譚紀豪 - 逐浪之罪 | 無名指

颱風「樺加沙」過後,有些人說不外如是,不及「天鴿」和「山竹」。不知他們用甚麼作標準,若是以人命傷亡和財物損失,我寧願此風「名過其實」。
如果以科學數據判斷,「樺加沙」似乎比之前兩個10號風球有過之而無不及,這次安然度過,與提前預警,認真應對不無關係,更重要的是,不論政府和市民都總結了過往經驗。經一「風」,長一智,這次10號風球又帶給我們甚麼啟發呢?
將軍澳有臨海餐廳被大浪破壞,南區海邊度假酒店更有大水湧入,場面猶如災難電影。酒店沿海岸線建設,但距離岸邊還是有一定距離,開業以來經歷幾次暴風雨都沒問題,這次事故可能是個別例子,但既然發生了,還望專家能審視一下,應否收緊臨海建築物相關條例,以保障生命財產。
柴灣有一家四口海旁觀浪,母子被捲落水,父親跳海去救,除女兒外三人送院,連日治療總算保住性命。這卻不是個別事件,從電視畫面可見,暴風期間各區都有人去海邊感受風浪,更不乏帶小孩的家長。保安局局長周四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會研究帶孩子追風是否涉及疏忽照顧。話音剛落,警方當日便拘捕了兩名南亞裔女子,懷疑曾帶小童於海怡半島海邊觀浪,涉嫌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局長說沒有「追風逐浪罪」,即成人暴風觀浪無罪可入。但這種近乎企圖自殺的行為,害己害人(救援人員),應予譴責。還記得某年嚴冬在封鎖線前堅持上大帽山,向警察揚言「我有行動自由」,「救人係你職責」的女士嗎?風中逐浪,恐怕比寒山看霜更危險。(IG︰ tamkeiho)
資深唱片人兼樂迷
譚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