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新時代更需要人治?

“人”與“制度”和“法律”孰輕孰重是經常被拿出來討論的管治話題。中國歷史上的人治經常被近代一些學者詬病,把它與現代的法治及制度對立起來。看到特朗普再度當選美國總統後的作爲,難以想像號稱崇尚制度和法治的美國,一旦特朗普上台,就可以變成許多美國人口中的“國王”。自詡三權分立的民主制度爲何還是讓當選的特朗普一面倒以個人意志為先,詮釋其心目中的國家安全和利益,嘴一張可置別國於死地,手一揮可把別國領袖活捉過去受審,毫不忌憚地開腔收購別國領土,視人家主權如無物,肆意把不合乎美國利益優先的國家制裁。這一切都赤裸裸地呈現在一個自稱以制度、法治為本的國家。莫非大家對制度和法治都需要重新思考?莫非管治從來都離不開人治?
筆者在多年前著作的《中產有政器》一書中提過:“當大家沉醉於絕對的制度化,而排斥所謂人治的重要時,可有發現儒家的獨到之處?因爲歸根結柢,甚麼樣的人便產生甚麼樣的制度,甚麼樣的制度又被甚麼樣的人去運作、去取捨。所以,儒家的「格物、致知、誠意、正心、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離不開人們自身素質及其延伸,否則都成了衣冠禽獸,況且不是世界上所有的人,都脫離了禽獸的行列。”西方政治學對人治的觀念往往過於著眼於對行爲的制約和控制,覺得有根法律大棒就天下太平,與中國文化對“人治”的深層次理解確實有所不同。個人行爲是一體兩面,善惡相混。除了基於“性本惡”去制約,維繫整體利益,同時也必須重視“性本善”的重要作用,把人治、法制過度分割容易產生不透徹、不完整的認知。制度和法律不就是人的共識嗎?
西方國家採取與其立國精神相應的選舉制度,在該等制度下賦予總統所有權責,似乎是制度的結果,與人治無關。但大家現在都看到美國總統權力的延伸幅度可有多大,任何制度都不足以完全覆蓋,當選舉制度是“贏者全取”時,跟著來就是人治。西方歷史上不少獨裁者都是從其民主制度中產生,賢與不肖皆有之,成王敗寇。權力的平衡取決於人的決斷,是個人素養與道德價值在制度中發揮作用,再通過法律手段去實踐,但都離不開人的本質、本性。不能因為有了偉大領袖就忘了承認人治的好處,不能因為有了暴君就把人治罵個半死。事實上,人治和賢者政治總在歷史上發揮著深刻作用,多少力排眾議、乾綱獨斷的英明決定改變國運,就連高科技企業不少都靠強勢而眼光獨到的領袖來主宰。制度和法律也是人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被定立,極其量只是前人為後人定下規矩法則。了解人、法和制度的根本關係,就知道單純講人治、法治並把它們分割對立起來實在值得商榷。如果不把道家的“相對觀”和“變”的哲學一起用上,就很難摸透三者的根本關係。
在AI時代,“萬能”的制度好像已經處理不了人們日益個性化及自我為中心的思想和行爲,不時顯得有心無力。越來越變得真實的虛擬網絡世界已經在去中心化、個性化,更形成AI自主生成的場景,我們又得趕著建立各種新制度去應對。不管是好是壞,個人被現行制度的約束將會或已經被釋放出來。中國古代的先賢都洞悉無論法制如何完美,都覆蓋不了人性善惡的邊界,必須從人作為個體的本源出發,引導其“隱惡揚善” ,以此“立心”、“立命”、“繼絕學”、“開太平”,從源頭上取得最佳平衡。沒有一種人治或法制可以永久維持,只有深深植根於人心的正確價值和精神才能在永遠的變化中反復作用,可以在危急時撥亂反正,所以自古聖賢唯教化,中華民族延綿不斷的生命力與此不無關係。
現今物質社會和科技的超速發展,讓人類長久建立的道德價值又一次被考驗,正如筆者“從道家思想尋找AI發展的軌跡”一文中提到“新人類”,個人質素及精神文明必須是決定新舊人類差異的嚮導。如果再為人治在新時代重新定義,筆者認為必須再從個人出發,堅守人類文明積累下來的各種正確道德價值,包括中華文化在道、釋、儒三家融合而孕育出來的獨有人文精神,返璞歸真,以此作為管治的基石,以此“不變”而應“萬變”,只有當這樣的人治能到位,心智從人的“內在”產生規範,“仁、義、禮、智、信”才能在制度中發揮應有作用,不會本末倒置。在AI新時代,以高科技去支撐人治才是解決管治問題的根本大法,不管將來如何自我生成,如何去中心化,如何個性化,“人”這個源代碼和基因還是可以長久延續下去,將來在“人機結合”下產生的“新人類”終歸還是你我一脈相承的人類。
黃炳逢
香港內地經貿協會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