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選購危疾保險時,除條款外,還有甚麼需要考慮?

市面上的危疾保險產品種類繁多,在深入了解其條款前,首先需要了解其保障範圍、理賠方式及保費。一般來說,以往傳統的危疾保險僅對指定受保疾病提供一次性現金賠償,這類危疾保險未能對嚴重危疾復發或患上另一種嚴重疾病時提供足夠保障。因應市場需求的變化,保險公司不斷優化保障範圍,涵蓋多種類型危疾,包括常見的三大危疾(癌症、中風和心臟病)以至超過100種兒童、早期及嚴重危疾等,而且還提供多次賠償。即使受保人已索償過,在等侯期過後再確診可獲第二、三次賠償。另外,癌症保障方面,也優化至癌症多次賠償,包括等候期過後癌症復發可獲再次賠償。
倘若經濟能力許可,投保人可因應個人需要考慮選擇保障更高的多重危疾保險。這類產品不僅對指定危疾如三大危疾(癌症、中風和心臟病)、柏金遜及腦退化等老年疾病作出多次賠償,還涵蓋多達百多種其他疾病。這類保險提供的保障範圍最廣,但所需保費相應也較高。
除了了解保障範圍外,讀者亦需留意不同保險公司於多重危疾賠償設有不同等候期。舉例如果客戶不幸患上癌症,康復期間又經歷一次中風或心臟病,一般情況下,兩種病況的確診時間需要相隔超過一年,才可獲得第二次賠償。然而,目前市面上也有一間保險公司打破了這一規定,承諾豁免對前述三大危疾之間一年的等候期,做到無縫銜接,與其他公司設有一年等候期的做法有所不同。
除了上述針對多次理賠的考慮外,另一個值得留意的地方是保單是否包括早期危疾保障。早期危疾通常指初期或輕度的疾病狀況,包括原位癌、通波仔手術及需要醫治但未達至嚴重疾病程度的症狀。保險公司一般會就這些早期危疾每次提供保額的20%至25%賠償。
同樣以癌症為例,原位癌被界定為零期癌症,屬於最早期癌症。雖未蔓延至其他組織,但仍需及早治療以防惡化。危疾保險一般會將原位癌列為早期危疾的賠償範圍,為患者提供保額的20%至25%現金賠償以及早治療。
然而,在獲得早期危疾賠償後,有些保單會將保額遞減,削弱了日後保障嚴重疾病的能力。因此,較全面的危疾保險會設有保額還原機制,在客戶獲得早期危疾賠償後一年,保額會自動還原至100%,確保即使日後不幸再患上嚴重危疾,保障額也不至於因之前賠付過而減少。
所以在購買危疾保險時,除了要考慮多大的保障額需要外,也要了解其保障範圍、理賠方式以及投保人的保費承擔能力,作綜合決定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