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日本警察150年 | 猛料阿Sir講古
前年是日本警察誕生150周年,成立於明治7年即1874年,比香港警察晚了超過30年,香港對日本「明治維新」有很重大影響,香港開埠初期,日本幕府年代,已有日本「漂流民」來港「搵食」,包括商人與從事非法活動的海盜和妓女等,日本當時實行「鎖國」,人民不可離開國土,離開便喪失國民身份,永遠不准回日本。所以今天仍可在香港墳場找到一些早年日本人「客死異鄉」的孤墳。
英國「鴉片貿易」加上歐洲人侵略破壞了亞洲的和平發展,也逼使日本改變自1637年起實行的「鎖國政策」,苦苦思量後,選擇實行清政府兩江總督曾國藩(1811—1872年)等大力推行的「師夷長技以制夷」政策,學習西方長處來阻擋侵略,這方面香港提供了很好的學習和借鑑經驗,香港當時已有對外交通,日本使節和考察團外訪經港,也趁機順道考察香港「華洋雜處」發展和進步的經驗,中外文化融合和衝突,對日本隨後的「明治維新」影響和啟發很深。有記載的由幕府後期到「明治維新」共有最少7次派遣高官到外國考察,每次都經香港及停留學習,自始日本人仍定期來港吸取現代化經驗和學習交流。
其中一次到訪香港「中央警署」(大館)是1871年12月離開日本的使團,1873年8月經果亞(印度西南部)、星(新)加坡、西貢(胡志明市)抵達香港、停留3日,考察當時先進的警察和監獄制度。
雖然日本曾到香港考察警察制度,當時香港以英文為主,英文為Police,中文則有不同名稱包括差吏、差役、差頭和巡捕等,而把Police正式譯為「警察」則於19世紀由日本傳入。「警察」一詞在中國唐代典籍中已有,但只有警戒和糾察的意思。而用於現代相等於Police的則於晚清時期,清大臣傅雲龍1890年出訪日本後寫的《遊歷日本圖經》和《遊歷日本圖經余記》,把日本的「警察」一詞帶回中國。
香港警察70、80年代在不同屋苑和繁忙購物區試行的「派出所Neighbourhood Policing Unit(NPU)」制度,也是仿效日本於繁華街道和小區等地設立的NPU,但於90年代因不適合香港情況而被取消。
另一方面,香港早期出版很多刊物包括《遐邇貫珍》和中英文字典都被帶回日本,翻譯日文後作研究及參考。香港人羅森於《遐邇貫珍》寫的《日本日記》,1854年11月號開始連載,記錄了他為「花旗國」黑船舶利艦隊當翻譯,見證及協助艦隊在日本要求通商,打開日本鎖國之門的情況,及他的所見所聞與文化交流,受到日本人尊重,在橫濱有「羅森紀念館」。而今天我們吃的健康海產「昆布」,最早是他從日本帶回香港的。
在日本金融體制改革方面,香港也作出重要貢獻,日本建的「造幣寮」,發行十進制新貨幣,所有的管理、機器和設施等,都是來自1868年在香港經營失敗的「造幣廠Royal Hong Kong Mint」,為日本鑄的貿易銀元,幣上的「圓」也是跟隨香港的「圓」,現通用的「円」是「圓」的略字。
何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