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嚴打「殭屍車」運輸署催促車主領牌

  俗稱「殭屍車」的不當棄置車輛,往往被車主拋棄在偏僻鄉郊甚至停車場內,運輸署為了從源頭進行打擊,下周一起將實施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並提交相關證明文件。車主逾期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3個月。有立法會議員對新制度表示認同,相信加入監禁罰則有效提高阻嚇性,有助當局解決「死車」問題。
運輸署發言人提醒登記車主,將於本月22日實施車輛登記及領牌新制度。在新制度下,未領牌車輛將一直登記在車主名下,車主須為其車輛負上責任,解決不當棄置車輛的問題。屆時署方將向兩年或以上未領牌車輛的登記車主發出通知書,要求車主必須在發出通知書日期的3個月內為車輛領牌,或把車輛拆毀或永久送離香港後,將相關證明文件提交運輸署,並取消登記。車主逾期不作適當跟進,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和監禁三個月;其後每次定罪最高可罰款2萬5千元和監禁6個月。
有合理理由可申豁免
  不過,署方指個別車主如有實際困難而未能在3個月通知期屆滿前採取所需行動,或有合理理由不為其車輛領牌,可向運輸署申請豁免。一般而言,可獲豁免的車輛包括等待零件維修送驗後續牌的車輛;車齡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會在路上使用的車輛,即「古董車」;或妥善保存於車輛經銷商作寄賣的車輛。
  立法會議員張欣宇指,新制可為執法部門提供一個工具處理「死車」問題,又相信加入監禁罰則能有效提高阻嚇性。他表示,過去一直沒有法例可讓警方或運輪署處理棄置車輛,而新的車輛登記及領牌制度可為有關部門提供一個可行工具,讓他們依照法例打擊棄置車輛的問題。
  對於遭棄置車輛被拆去車牌等識別車主的資料,張欣宇說可從車輛的底盤等資料找出車主,「一定搵到人認頭」。他又提到,以往有些車主可能在計算成本後,認為棄置車輛較划算,對罰款不在乎,「可能有啲人都唔care兩、三萬(元)」,相信運輸署推出可處罰監禁的新制度,能夠有效提高阻嚇性。
定罪可罰款及入獄
  發言人指出,車主可於運輸署的「牌證易」網上平台,查閱名下車輛牌照屆滿日期、處理各類牌照事務及妥善處理名下未領牌車輛。
  運輸署會繼續加強宣傳和公眾教育,透過網頁、海報、小冊子及Agent T Facebook專頁(www.facebook.com/AgentT.hk)持續提醒運輸業界和車主注意新法例要求。市民可參閱「車輛處理要及時」及「取消登記關我事」專題帖文,了解妥善處理車輛的要點,以及瀏覽運輸署網頁或致電熱線2804 2600了解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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