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严打「僵尸车」运输署催促车主领牌

  俗称「僵尸车」的不当弃置车辆,往往被车主抛弃在偏僻乡郊甚至停车场内,运输署为了从源头进行打击,下周一起将实施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3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车主逾期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和监禁3个月。有立法会议员对新制度表示认同,相信加入监禁罚则有效提高阻吓性,有助当局解决「死车」问题。
运输署发言人提醒登记车主,将于本月22日实施车辆登记及领牌新制度。在新制度下,未领牌车辆将一直登记在车主名下,车主须为其车辆负上责任,解决不当弃置车辆的问题。届时署方将向两年或以上未领牌车辆的登记车主发出通知书,要求车主必须在发出通知书日期的3个月内为车辆领牌,或把车辆拆毁或永久送离香港后,将相关证明文件提交运输署,并取消登记。车主逾期不作适当跟进,即属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罚款1万元和监禁三个月;其后每次定罪最高可罚款2万5千元和监禁6个月。
有合理理由可申豁免
  不过,署方指个别车主如有实际困难而未能在3个月通知期届满前采取所需行动,或有合理理由不为其车辆领牌,可向运输署申请豁免。一般而言,可获豁免的车辆包括等待零件维修送验后续牌的车辆;车龄30年或以上、正妥善保存作私人收藏而不会在路上使用的车辆,即「古董车」;或妥善保存于车辆经销商作寄卖的车辆。
  立法会议员张欣宇指,新制可为执法部门提供一个工具处理「死车」问题,又相信加入监禁罚则能有效提高阻吓性。他表示,过去一直没有法例可让警方或运轮署处理弃置车辆,而新的车辆登记及领牌制度可为有关部门提供一个可行工具,让他们依照法例打击弃置车辆的问题。
  对于遭弃置车辆被拆去车牌等识别车主的资料,张欣宇说可从车辆的底盘等资料找出车主,「一定揾到人认头」。他又提到,以往有些车主可能在计算成本后,认为弃置车辆较划算,对罚款不在乎,「可能有啲人都唔care两、三万(元)」,相信运输署推出可处罚监禁的新制度,能够有效提高阻吓性。
定罪可罚款及入狱
  发言人指出,车主可于运输署的「牌证易」网上平台,查阅名下车辆牌照届满日期、处理各类牌照事务及妥善处理名下未领牌车辆。
  运输署会继续加强宣传和公众教育,透过网页、海报、小册子及Agent T Facebook专页(www.facebook.com/AgentT.hk)持续提醒运输业界和车主注意新法例要求。市民可参阅「车辆处理要及时」及「取消登记关我事」专题帖文,了解妥善处理车辆的要点,以及浏览运输署网页或致电热线2804 2600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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