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香港警隊「外籍督察協會」解散 | 猛料阿Sir講古
香港警務處有4個職員協會代表警員至警司不同職級,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禁止警務人員為職工會會員,所以只可組織警察協會,分別為員佐級協會Junior Police Officers' Association(JPOA)、警務督察協會Police Inspectors' Association(PIA)、海外督察協會Overseas Inspectors' Association(OIA)和警司協會Superintendents of Police Association(SPA)。
在所有職級中,只有督察有兩個協會,分別為警務督察協會(PIA)和海外督察協會(OIA),回歸前警務督察協會稱為本地督察協會Local Inspectors' Association(LIA),而海外督察協會稱為Expatriate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外籍督察協會。憑回歸前名稱可知道協會是分別代表本地和外籍(主要是洋人)督察,背景不同,為爭取不同福利而各自成立協會,也隱藏了當時華人督察與外籍督察的「分野」。而事實上,外籍人員的福利和升職機會都比華人優越,特別是在「同聲同氣」的英治時期。
香港警隊在1941年日本佔領前,於英國本土和不同的殖民地招募年輕人到香港當警察,除少數管理層的警官外,主要是員佐級,即警員和警長。而於日本投降後,英國人重返香港,便重新開始從英國本土和英屬地方招募洋人來香港當警察,但只是督察級或以上,換句話說,外來的洋人全是警官,而最低級的警員只在本地、內地和巴基斯坦招募。
來港的洋人督察於1947年組織了協會,在二戰後的困難時期為會員爭取較好的福利,名為British Inspectors' Association(BIA)英籍督察協會,後改為European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歐籍督察協會和Expatriate Inspectors' Association(EIA)外籍督察協會;回歸後改為OIA。而本地督察和警司為爭取福利等,分別於1957年和1968年也組織了協會。而人數最多的員佐級也希望有一個協會,但一直爭取都不獲批,因英治政府不願見人數眾多的員佐級團結一起,直至1977年廉政公署用不公平手段針對他們,引發一連串轟動一時的不愉快事件,政府才允許員佐級組織協會及成立。
香港1997回歸祖國,香港政府於1994年後停止在香港以外地方招募外籍督察,留下來繼續為香港服務的大約900名洋督察因升職、離職或退休而離開該協會,而該協會的解散只是遲與早的數學問題,上月24日在該會只剩下5名會員的情況下,由該會主席總督察羅輝賢(Anthony William Lothian)帶領下宣布正式解散,他本人也隨即退休。直至本年10月,警隊仍有25名警司或以上階級的外籍人員,他們都是當年直接由英國或英屬地方直接招募來港當督察後晉升的。
該協會的解散是無可避免的「時代終結」,他們和他們先輩百多年來作出的貢獻是香港歷史重要的一部分。為此,警隊高層為其舉行了隆重而有意義的儀式,為協會解散畫上完美句號。
何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