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強制繳社保誰受益(二) | 北漂見聞

  內地現行社保體制度,最早可追溯至上世紀90年代。1992年中央發布《關於深化養老保險改革的通知》,從1993年下半年起實行全民合同制,並在1996年開始建立社保個人帳戶;1999年1月《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生效,首次明確提出對機構和個人徵收養老、醫療、失業保險。

  2008年修訂的《勞動法》及2011年施行的《社會保險法》,將社保制度從行政法規上升到法律層面。惟相關法律當時對企業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的做法,仍留有模糊空間。

  由此可見,內地社保體系經過30多年的發展已趨成熟。員工的社保支出,至少從2011年起,理應一直是企業經營成本及內地整體營商環境的一部分。即將實施的關於僱傭雙方約定不繳社保無效的「新規」,只是對現行制度的一個修補或澄清,只要企業依法合規,理論上並不會有來太大衝擊。

  然而,問題就在於內地對許多事情向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一直以來對坊間達成的默契,執法者亦是懶理。因此社保相關法律儘管已存在十幾年,嚴格遵照執行的,多為合規文化及意識較濃厚的外企、對經營成本不敏感的國企,以及小部分實力雄厚的行業領軍民企。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的中小企是不繳社保的「重災區」,其利潤微薄,亦是受經濟周期波動影響最大的群體,這才使得「新規」在此時發布讓他們風聲鶴唳,很可能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

  綜上所述,強制繳社保,影響可謂喜憂參半。那些始終合規經營的企業將是受益者,因為新規對他們的衝擊最小,且提供了一個更公平的競爭環境;而那些僅靠不給員工繳社保、變相剝削勞工權益才能賺錢的企業,則將面臨巨大挑戰。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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