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新 - 強制繳社保誰受益(一) | 北漂見聞

  內地的社會保障機制(以下簡稱「社保」),與香港強積金相比覆蓋的領域更細緻且分門別類,覆蓋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加上與居住相關的住房公積金,合併稱為「五險一金」,但僱傭雙方各自繳納比例略高於香港。

  上述機制乃基於內地《勞動法》及《社會保障法》等強制規定。但過去十幾年,許多內地僱主,尤其是民營中小企,私底下與員工約定不繳社保。這種情況常見於零售、保安、清潔等低技術服務業,相關企業利潤微薄,僱員薪酬亦只介於最低工資上下,故雙方達成默契,不僅企業可節省大筆支出,員工實際月入亦相應增加,皆大歡喜。而只要無人舉報,執法機構通常亦懶理。最關鍵是若僱傭雙方已約定不繳社保,員工事後亦無法透過法律手段索償。

  然而,近日內地最高法院發布的一項司法解釋,明確無論是企業與員工協商或員工主動放棄社保,法律上均無效,9月1日實施。換言之,僱傭雙方不繳社保的默契屬非法,未來即使有相關約定,員工事後亦可向企業興訟。

  該解釋的直接結果是企業主動為員工繳社保更安全,但實際對僱傭雙方都將產生深遠影響。社保繳納基準的下限為當地月平均工資(上限為實際薪酬),以筆者所在的北京為例,2024年該數字為6821元(人民幣,下同),企業與員工為養老、醫療(含生育)、工傷、失業保險各自需繳的月薪比例分別為16%比8%、9.8%比2% 、0.5%比0.5%、0.2%比0%。據此,未來企業將為每名員工合共額外多付出1808元成本,每名員工到手薪金則少了716元。

  《解釋》發布的時機頗耐人尋味。原本加強保障勞工權益無可厚非,但如今內地經濟不景,通縮來襲,企業為生存逼切需控制成本,員工更要穩定收入保障生活,究竟是誰會從此「善舉」中即時收益?

北京拼搏港青
朱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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