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澳門治安警察和司法警察|猛料阿Sir講古

早於英國人來華,葡萄牙人已於1530-1555年來到澳門及「懇求」當時明朝(1368-1644年)政府以每年500兩白銀租借作遠洋船補給用途,自始「落地生根」,華人歸廣東的衙門管治,其他人則由葡人組成的自治組織及葡國政府官員管治。明清朝時期廣東官員均稱駐在澳門的葡國首領為「夷目/兵頭」,屬下一級的「地方官」,兩廣總督可隨時巡查和召見。15世紀末,葡國政府從印度西部殖民地果阿(Goa,1510-1961年)派遣法官及引入葡國法律到澳門,執法則採葡國的軍警合一制度,維持治安主要是靠隨船到澳的武裝部隊。

1622年,荷蘭軍入侵澳門,澳葡人把荷蘭軍擊退,後來明朝政府批准葡人在澳修建城牆和鑄造火炮等作防衛。1623年,葡國派遣第一位澳督馬士加路也,帶同100名非洲黑人士兵到澳,招募多100名葡人組成一支保衛澳門及維持治安的軍警部隊。

1691年3月14日,葡國新憲章規定澳門必須成立巡邏隊,後被視為澳門治安警察成立日,設立了3座堅屋(Casas Fortes),相等於警署於聖老楞佐堂、聖安多尼堂及主教座堂,每座由1軍官及7士兵駐守。1783年4月4日,葡國女皇向澳門頒下聖旨,正式授予澳督管治權力。翌年,澳督解散巡邏隊,由150名印度兵(警察)取代,負責街道巡邏。1810年,葡國發生內鬥,警察被解散。1822年,葡國君主制度被推翻,澳門恢復巡邏隊制度,重設「堅屋」。

1841年英國人強佔香港,澳門頒布《澳門城及港口警察章程》,成立一支市民組成的警察部隊,1857年,澳督基瑪良士又組織政府主道由商人捐助的葡人「市集守衛隊」,由軍隊管理,該隊指揮官費爾南得斯後來被視為澳門第一位治安警察廳廳長。1861年10月11日澳門警察部隊成立,1862年成立海事警察支隊,1869年5月31日納入澳門軍事組織編制。1895年,因應中國國內局勢,警隊重組為軍隊,由葡人、印度人和華人組成,但華人和印度人最高只可當伍長(高級警員),再成為軍警合一制度。

1912年,葡國發生政變,軍警制度取消,澳門重新成立警務局,1960年再成立由法院管理的司法警察,自始,澳門正式開始了雙部隊警政制度,治安警察(PSP)和司法警察(PJ)2個互不隸屬的獨立執法機構。1974年4月25日,葡國發生革命,所有軍隊撤出澳門,成立一保安部隊管理澳門治安警察,司法警察仍歸法院管理。

互不隸屬雙部隊引起很多矛盾與衝突,包括在處理案件、調配和權力等,不協調致治安敗壞。為了改善及提高效能,回歸後的特區政府於2000年在保安司下設立了「警察總局」統領「司法警察」和「治安警察」。

這改變了由葡國引入澳門「政出多門」的各自為政模式,與香港的警政模式接近,為澳門警政改革奠下現代化和良好基礎。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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