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澳门治安警察和司法警察|猛料阿Sir讲古

早于英国人来华,葡萄牙人已于1530-1555年来到澳门及「恳求」当时明朝(1368-1644年)政府以每年500两白银租借作远洋船补给用途,自始「落地生根」,华人归广东的衙门管治,其他人则由葡人组成的自治组织及葡国政府官员管治。明清朝时期广东官员均称驻在澳门的葡国首领为「夷目/兵头」,属下一级的「地方官」,两广总督可随时巡查和召见。15世纪末,葡国政府从印度西部殖民地果阿(Goa,1510-1961年)派遣法官及引入葡国法律到澳门,执法则采葡国的军警合一制度,维持治安主要是靠随船到澳的武装部队。

1622年,荷兰军入侵澳门,澳葡人把荷兰军击退,后来明朝政府批准葡人在澳修建城墙和铸造火炮等作防卫。1623年,葡国派遣第一位澳督马士加路也,带同100名非洲黑人士兵到澳,招募多100名葡人组成一支保卫澳门及维持治安的军警部队。

1691年3月14日,葡国新宪章规定澳门必须成立巡逻队,后被视为澳门治安警察成立日,设立了3座坚屋(Casas Fortes),相等于警署于圣老楞佐堂、圣安多尼堂及主教座堂,每座由1军官及7士兵驻守。1783年4月4日,葡国女皇向澳门颁下圣旨,正式授予澳督管治权力。翌年,澳督解散巡逻队,由150名印度兵(警察)取代,负责街道巡逻。1810年,葡国发生内斗,警察被解散。1822年,葡国君主制度被推翻,澳门恢复巡逻队制度,重设「坚屋」。

1841年英国人强占香港,澳门颁布《澳门城及港口警察章程》,成立一支市民组成的警察部队,1857年,澳督基玛良士又组织政府主道由商人捐助的葡人「市集守卫队」,由军队管理,该队指挥官费尔南得斯后来被视为澳门第一位治安警察厅厅长。1861年10月11日澳门警察部队成立,1862年成立海事警察支队,1869年5月31日纳入澳门军事组织编制。1895年,因应中国国内局势,警队重组为军队,由葡人、印度人和华人组成,但华人和印度人最高只可当伍长(高级警员),再成为军警合一制度。

1912年,葡国发生政变,军警制度取消,澳门重新成立警务局,1960年再成立由法院管理的司法警察,自始,澳门正式开始了双部队警政制度,治安警察(PSP)和司法警察(PJ)2个互不隶属的独立执法机构。1974年4月25日,葡国发生革命,所有军队撤出澳门,成立一保安部队管理澳门治安警察,司法警察仍归法院管理。

互不隶属双部队引起很多矛盾与冲突,包括在处理案件、调配和权力等,不协调致治安败坏。为了改善及提高效能,回归后的特区政府于2000年在保安司下设立了「警察总局」统领「司法警察」和「治安警察」。

这改变了由葡国引入澳门「政出多门」的各自为政模式,与香港的警政模式接近,为澳门警政改革奠下现代化和良好基础。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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