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明新 - 「狗王」與香港老味「炒栗子」 在市政事務署和食環署的「一般事務隊」|猛料阿Sir講古

「小販事務隊」未成立前,管理無牌和阻街小販是警察工作,那時候香港經濟很差,人浮於事,稱賣當借(賣檔蔗)年代,小販易入行,很多無牌小販在街上討生活,販賣不同貨品,由乾貨到濕貨,熟食到凍飲都有,為了應付小販衍生的問題,每一警區都設有專責「拉小販隊」名為Nuisance Squad,根據法例Nuisances and miscellaneous offences妨擾罪及雜項罪行而訂立。中文最初譯為「拉小販隊」,因是洋警官在後指揮,小販逃避被拉便順口說「走鬼」。1967年暴動時那隊人被冠以「狗王」的稱號,從此被調去當該工作便說「出狗王更」,來源是1967年暴動時一些暴徒稱洋警察為「白皮豬」,華人警察為「黃皮狗」,因見有些華人警察追截小販好比追賊,稱他們為「狗王」,拉小販時是使用豬籠車(貨車改裝的警車),小販見豬籠車便一邊走及大叫「狗王車到」,「狗王」之名不脛而走。

其實那時警察對小販執法是「很手鬆,交到差便算,不會趕盡殺絕」,有一些節慶和敏感日子(例如雙十節)不執法,更與小販形成不成文默契,聖誕、過年等大節日不會阻小販發財。

拉炒栗子小販是一好例子,因炒栗子需要很多「架生(生財工具)」,最基本是一木頭車載一大鐵鑊,置一火水汽爐把鐵鑊上的沙和砂糖加熱,用大鏟翻動沙和砂糖將藏於內的栗子乾炒至熟,除了很大火煙外,亦釋出非常香和獨特誘人的味道,每年一入冬後便在街上欣賞和聞(嗅)到,特別是加上煨番薯等,成為香港特有的香味。當時無論是拉炒栗子小販無牌販賣或阻街,不會把他們全部架生檢走,只象徵式取一些栗子、麻包袋和一些零錢等便可交差,栗子小販在警署擔保後很快便返回街上繼續炒栗子,飄香四溢。慢慢在70年代政府開始發流動炒栗子小販牌給他們,使炒栗子分布各區,每年深秋至翌年清明前後成為香港獨有的味道。

據記載,早於遼代(公元916-1125年)中國北方便有栗子園和專門烹製糖來炒栗子,50、60年代隨北方人登陸香港,最有名栗子是北京良鄉(板)栗子,良鄉不是栗子產地,是北方板栗集散地,產地分布山東和河北的遷西等地。傳到日本後,稱為「天津甘栗」,同樣,天津也不是栗子產地,而是出口港。

另一方面,在香港,因牌照不可轉讓亦不再發,很多當年獲發牌的小販都垂垂老矣,有關注組織希望政府能保存這個「香港街頭老味」,再發新牌照或讓現有牌照可轉讓或傳給子女等。

何明新

■每年深秋至翌年清明前後街頭炒栗子,成為香港獨有的味道。
■每年深秋至翌年清明前後街頭炒栗子,成為香港獨有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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