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阿Sir講古——不知者不罪?

  中國諺語「不知者不罪」,指不是故意或不知情下所做的錯事,就不加以怪罪。但在法律上這是不正確的,因為法律上沒有不知者不罪這回事,法律有一個假定,便是人人皆明瞭法律,對法律的誤解不是辯護的理由。
  朋友父親喜歡到巷仔士多打麻將,我時常勸誡他這是犯法的,他說不知這是犯法,以及說只是和街坊打衞生麻將,士多老闆只是抽少少水賺取冷氣費及租金,結果被控非法聚賭,罰款及留案底,後悔不已,從此不敢到士多打麻將。香港有很多日常生活接觸到的法例都是訂得非常嚴謹,執法與否視乎政府的政策和執法人員因應各種因素而制定的優先次序,很多時一不小心都會「誤觸地雷」,犯了法都不知。
  朋友光顧正在試業的食店,他不會問該店負責人有沒有暫准或正式食肆牌等,雖然光顧未領有牌照的食肆不是犯法,但如在這裏飲酒,根據《應課稅品(酒類)規例》就是犯法——在並無領取酒牌照的地方飲酒,在這裏打牌或進行賭博,就更加是犯法了。
  打麻將前先要肯定活動是否在合法場所內進行,以免被控非法賭博。普遍的誤解是打麻將不涉及金錢就不犯法,並因此認為參與的人可以避免面對賭博的控罪,其實打麻將是否合法,是取決於玩的地方,雖然有些場所因不同用途領有不同牌照或證書,但在這裏打麻將卻不一定是合法的。一般被稱為「聯誼會」的麻將耍樂場所最少分三類,第一類聯誼會領有由民政事務總署簽發的合格證明書(會所牌);另一類雖自稱為會所,卻沒有會所牌而只有商業登記證;還有一類自稱為「會所」的,既沒有會所牌,也沒有商業登記證。很多這類場所都以康樂會名義經營,其實只是一個提供打麻將的地方,如果提供麻將枱、麻將牌及籌碼等是要收取租金或抽佣,參與的人士、經營者及會所職員便有可能觸犯賭博罪行。簡單而言,在一些地方打麻將是犯法,包括未領有民政事務總署的會所牌而只持商業登記證的麻將會所或團體,及一些未持有任何牌照而要收取租金或佣金的私人麻將耍樂場所,例如士多或私人單位等。
  另一個錯誤觀念是在領有牌照的麻將館(俗稱「竹館」) 打麻將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在竹館牌規定的經營時間以外繼續打麻將便犯法,參與者、經營者和職員都有機會被控非法賭博等罪。
  為免誤墮法網,光顧不同場所應對其牌照有所認識,另一方面如發牌當局規定持牌人要將牌照置於當眼及必經之入口處,好像現在「安心出行」,亦會減少這些無心之失。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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