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料阿Sir讲古——不知者不罪?
中国谚语「不知者不罪」,指不是故意或不知情下所做的错事,就不加以怪罪。但在法律上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法律上没有不知者不罪这回事,法律有一个假定,便是人人皆明了法律,对法律的误解不是辩护的理由。
朋友父亲喜欢到巷仔士多打麻将,我时常劝诫他这是犯法的,他说不知这是犯法,以及说只是和街坊打衞生麻将,士多老板只是抽少少水赚取冷气费及租金,结果被控非法聚赌,罚款及留案底,后悔不已,从此不敢到士多打麻将。香港有很多日常生活接触到的法例都是订得非常严谨,执法与否视乎政府的政策和执法人员因应各种因素而制定的优先次序,很多时一不小心都会「误触地雷」,犯了法都不知。
朋友光顾正在试业的食店,他不会问该店负责人有没有暂准或正式食肆牌等,虽然光顾未领有牌照的食肆不是犯法,但如在这里饮酒,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就是犯法——在并无领取酒牌照的地方饮酒,在这里打牌或进行赌博,就更加是犯法了。
打麻将前先要肯定活动是否在合法场所内进行,以免被控非法赌博。普遍的误解是打麻将不涉及金钱就不犯法,并因此认为参与的人可以避免面对赌博的控罪,其实打麻将是否合法,是取决于玩的地方,虽然有些场所因不同用途领有不同牌照或证书,但在这里打麻将却不一定是合法的。一般被称为「联谊会」的麻将耍乐场所最少分三类,第一类联谊会领有由民政事务总署签发的合格证明书(会所牌);另一类虽自称为会所,却没有会所牌而只有商业登记证;还有一类自称为「会所」的,既没有会所牌,也没有商业登记证。很多这类场所都以康乐会名义经营,其实只是一个提供打麻将的地方,如果提供麻将枱、麻将牌及筹码等是要收取租金或抽佣,参与的人士、经营者及会所职员便有可能触犯赌博罪行。简单而言,在一些地方打麻将是犯法,包括未领有民政事务总署的会所牌而只持商业登记证的麻将会所或团体,及一些未持有任何牌照而要收取租金或佣金的私人麻将耍乐场所,例如士多或私人单位等。
另一个错误观念是在领有牌照的麻将馆(俗称「竹馆」) 打麻将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在竹馆牌规定的经营时间以外继续打麻将便犯法,参与者、经营者和职员都有机会被控非法赌博等罪。
为免误堕法网,光顾不同场所应对其牌照有所认识,另一方面如发牌当局规定持牌人要将牌照置于当眼及必经之入口处,好像现在「安心出行」,亦会减少这些无心之失。
何明新


朋友父亲喜欢到巷仔士多打麻将,我时常劝诫他这是犯法的,他说不知这是犯法,以及说只是和街坊打衞生麻将,士多老板只是抽少少水赚取冷气费及租金,结果被控非法聚赌,罚款及留案底,后悔不已,从此不敢到士多打麻将。香港有很多日常生活接触到的法例都是订得非常严谨,执法与否视乎政府的政策和执法人员因应各种因素而制定的优先次序,很多时一不小心都会「误触地雷」,犯了法都不知。
朋友光顾正在试业的食店,他不会问该店负责人有没有暂准或正式食肆牌等,虽然光顾未领有牌照的食肆不是犯法,但如在这里饮酒,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就是犯法——在并无领取酒牌照的地方饮酒,在这里打牌或进行赌博,就更加是犯法了。
打麻将前先要肯定活动是否在合法场所内进行,以免被控非法赌博。普遍的误解是打麻将不涉及金钱就不犯法,并因此认为参与的人可以避免面对赌博的控罪,其实打麻将是否合法,是取决于玩的地方,虽然有些场所因不同用途领有不同牌照或证书,但在这里打麻将却不一定是合法的。一般被称为「联谊会」的麻将耍乐场所最少分三类,第一类联谊会领有由民政事务总署签发的合格证明书(会所牌);另一类虽自称为会所,却没有会所牌而只有商业登记证;还有一类自称为「会所」的,既没有会所牌,也没有商业登记证。很多这类场所都以康乐会名义经营,其实只是一个提供打麻将的地方,如果提供麻将枱、麻将牌及筹码等是要收取租金或抽佣,参与的人士、经营者及会所职员便有可能触犯赌博罪行。简单而言,在一些地方打麻将是犯法,包括未领有民政事务总署的会所牌而只持商业登记证的麻将会所或团体,及一些未持有任何牌照而要收取租金或佣金的私人麻将耍乐场所,例如士多或私人单位等。
另一个错误观念是在领有牌照的麻将馆(俗称「竹馆」) 打麻将是完全合法的,但如果在竹馆牌规定的经营时间以外继续打麻将便犯法,参与者、经营者和职员都有机会被控非法赌博等罪。
为免误堕法网,光顾不同场所应对其牌照有所认识,另一方面如发牌当局规定持牌人要将牌照置于当眼及必经之入口处,好像现在「安心出行」,亦会减少这些无心之失。
何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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