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針——強制香港人參加「年金」?

  羅致光局長向傳媒吹風時,似不經意的表示,政府將來或許會考慮立法,強制退休人士把領取到的強積金都放入一些年金計劃中。這是怎麼一回事?為何政府或許把部份退休金的投資方法弄成強制?
  強積金推出已逾二十年,再過十年左右,此計劃便開始成熟,有資格成為港人退休保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份。退休時,大多港人都會積累到一筆強積金,但這筆錢如何交還到其擁有者手中?
  最簡單的方法自然是整筆錢一次過的轉回帳戶戶主手中,從此他可自由選擇如何投資如何使用。這種方法勝在尊重港人的自由選擇權,但卻又有一重大弱點。我們大可設身處地的把自己放在一位長者戶主的角度看問題,手上是有一大筆錢,但卻不知道自己壽命會有多長,或是將來會否有重大健康問題。假如現在消費過多,將來自會有千金散盡的一天,手上不名一文,那便如何是好?不少長者都會擔心此風險,所以常常有錢也不敢用。到最後,他們過身之時可能還有餘錢未用光,雖然有部份長者可把餘額留給子女,但未能完全享用一生辛勤賺回來的血汗錢,總也是有點缺陷。
  避免此問題的方法是採用年金制度。所謂年金,是把一筆款項交給保險公司,以後每月(或每年)保險公司都會把一定數額的資金還給你,直至你死亡為止。按此計劃,受保人便不用擔心將來全無「收入」,無論他壽命多長,每月都可領回一些退休金。由此可見,年金是有一定優點的。
  每個月還多少錢是如何訂出的?除了要看你開始交給保險公司的「保金」有多少外,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資回報率及參與者的預期壽命。若社會中人平均壽命甚短,保險公司不用對每人都派很多年的錢,那麼每月受保者自然可領回較大額的錢。反之,若人人長命百歲,每月分派數額便會不多。
  保險公司的做法是從壽命的統計數據中推算出參與者平均還有多少年可活,從而訂定出每月派發的數額。此種所謂年金的計算方法談不上高深,任何讀書認真的經濟學本科生,或甚至是有良好數學根基的高中學生都可算得出來。但這裏要指出一點,保險公司計算的假設是平均壽命有多長,但有些人是壽星公,有些人卻是短命,年金的性質是短命的拿不回多少年的錢便一命嗚呼,壽命長的最終取回的總額卻遠高於自己開始時交出的保金。所以長命的人是年金計劃的得益者,他們受到短命人的津貼。
  假設政府的政策是容許港人自行決定是參加年金,還是自行管理退休時取回的強積金。誰會選擇年金?誰不會?我們雖不可能完全知道未來壽命還有多長,但總不會對自己身體狀況一無所知。設想一個身懷絕症,知道自己命不久矣的人,他會參加年金嗎?當然不會。他會把錢名早拿回自己手中。就算尚未有疾病,但有「三高」、體重超標或精神不振的人,他們同樣不會喜歡參加年金。反之,那些體能極佳,年年檢查身體的人,卻更有可能參加年金。
  這樣便帶來了經濟學中所謂「逆向選擇」問題。只有長命者才參加,那麼,年金參與者的預期壽命一定較長,保險公司若不想破產,便要把每月發放的退休金調低。這樣又會使年金計劃的吸引力減低,連不是那麼短命的人也不再參加這計劃了。如此下去,最終只有最長命的人才留在計劃中,整個年金計劃的目標便自動毀滅掉。當然,若果年金的參與是強制性的,上述情況便不會出現,短命的會被強制補貼長命的。
  從政府官員的角度看,也連自由選擇會少被人批評,若年金是強制性的,總會有一大批受害者十分不忿,責罵政府為何剝奪他們理財的自由。所以我有點懷疑政府在此問題上會如何考慮官員的政治利益。
  退休時如何理財並非新鮮事物,外國對此等公積金應如何處理也有多種方案。例如,有些保險公司可中間落墨,只給予兩個選擇:第一是參與至死為止的年金;第二是分開十年(或其他長度)把錢退還,而不是一次過的退還。第二方案並非完美,但卻可避免上述的部份困難。
雷鼎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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