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射针——强制香港人参加「年金」?

  罗致光局长向传媒吹风时,似不经意的表示,政府将来或许会考虑立法,强制退休人士把领取到的强积金都放入一些年金计划中。这是怎么一回事?为何政府或许把部份退休金的投资方法弄成强制?
  强积金推出已逾二十年,再过十年左右,此计划便开始成熟,有资格成为港人退休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退休时,大多港人都会积累到一笔强积金,但这笔钱如何交还到其拥有者手中?
  最简单的方法自然是整笔钱一次过的转回帐户户主手中,从此他可自由选择如何投资如何使用。这种方法胜在尊重港人的自由选择权,但却又有一重大弱点。我们大可设身处地的把自己放在一位长者户主的角度看问题,手上是有一大笔钱,但却不知道自己寿命会有多长,或是将来会否有重大健康问题。假如现在消费过多,将来自会有千金散尽的一天,手上不名一文,那便如何是好?不少长者都会担心此风险,所以常常有钱也不敢用。到最后,他们过身之时可能还有余钱未用光,虽然有部份长者可把余额留给子女,但未能完全享用一生辛勤赚回来的血汗钱,总也是有点缺陷。
  避免此问题的方法是采用年金制度。所谓年金,是把一笔款项交给保险公司,以后每月(或每年)保险公司都会把一定数额的资金还给你,直至你死亡为止。按此计划,受保人便不用担心将来全无「收入」,无论他寿命多长,每月都可领回一些退休金。由此可见,年金是有一定优点的。
  每个月还多少钱是如何订出的?除了要看你开始交给保险公司的「保金」有多少外,最重要的因素是投资回报率及参与者的预期寿命。若社会中人平均寿命甚短,保险公司不用对每人都派很多年的钱,那么每月受保者自然可领回较大额的钱。反之,若人人长命百岁,每月分派数额便会不多。
  保险公司的做法是从寿命的统计数据中推算出参与者平均还有多少年可活,从而订定出每月派发的数额。此种所谓年金的计算方法谈不上高深,任何读书认真的经济学本科生,或甚至是有良好数学根基的高中学生都可算得出来。但这里要指出一点,保险公司计算的假设是平均寿命有多长,但有些人是寿星公,有些人却是短命,年金的性质是短命的拿不回多少年的钱便一命呜呼,寿命长的最终取回的总额却远高于自己开始时交出的保金。所以长命的人是年金计划的得益者,他们受到短命人的津贴。
  假设政府的政策是容许港人自行决定是参加年金,还是自行管理退休时取回的强积金。谁会选择年金?谁不会?我们虽不可能完全知道未来寿命还有多长,但总不会对自己身体状况一无所知。设想一个身怀绝症,知道自己命不久矣的人,他会参加年金吗?当然不会。他会把钱名早拿回自己手中。就算尚未有疾病,但有「三高」、体重超标或精神不振的人,他们同样不会喜欢参加年金。反之,那些体能极佳,年年检查身体的人,却更有可能参加年金。
  这样便带来了经济学中所谓「逆向选择」问题。只有长命者才参加,那么,年金参与者的预期寿命一定较长,保险公司若不想破产,便要把每月发放的退休金调低。这样又会使年金计划的吸引力减低,连不是那么短命的人也不再参加这计划了。如此下去,最终只有最长命的人才留在计划中,整个年金计划的目标便自动毁灭掉。当然,若果年金的参与是强制性的,上述情况便不会出现,短命的会被强制补贴长命的。
  从政府官员的角度看,也连自由选择会少被人批评,若年金是强制性的,总会有一大批受害者十分不忿,责骂政府为何剥夺他们理财的自由。所以我有点怀疑政府在此问题上会如何考虑官员的政治利益。
  退休时如何理财并非新鲜事物,外国对此等公积金应如何处理也有多种方案。例如,有些保险公司可中间落墨,只给予两个选择:第一是参与至死为止的年金;第二是分开十年(或其他长度)把钱退还,而不是一次过的退还。第二方案并非完美,但却可避免上述的部份困难。
雷鼎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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