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患上新冠肺炎 投保會被拒絕?

過去百多年以來,我們可以看看香港發生的疫症的死亡人數,當中包括:1894年鼠疫2,547名、1937年霍亂1,082人、1938年肺癆5,000多人、1970年肺癆1,436人、2003年沙士死亡 299人。

這兩年香港因為Covid-19死亡的人數已經過千人,普遍香港市民也明白到醫療保險的重要,近期有很多讀者向筆者詢問有關醫療保險的問題?尤其是這兩個月染疫人數以幾何級數上升,加上公立醫院醫療負荷已經失控,恐怖的情景相信有很多年青人也未必經歷過。很多人只顧怪責政府出現的問題,其實大家又有冇諗過,除咗公共衛生管理出現漏洞之外,其實這兩年我們面對百年一遇疫情。

在這個情況下,部份有經濟能力的市民有先見之明,預早購買一份完善的醫療保險或自願醫保計劃,這樣就已經可以分擔公共醫療的壓力,理由好簡單,大部份求診的人士或長者,並不是患上新冠肺炎求診,而因為其他疾病需要或者長期患病的人士需要往公立醫院複診,造成海嘯式的醫療需求。如果身體健康的朋友購買了個人醫療保險計劃,可以去私家醫院求診,大大減少公立醫院的醫療負荷,加上私家醫院的服務質素比較有保證。

究竟中咗招之後可唔可以購買醫療保險?今日我就同大家研究下這個Technical 問題,近排有很多年青朋友不幸中招,甚至乎一家幾口同時中招,雖然有些症狀輕微,但是也有些症狀很嚴重需要送院治療,但是康復之後又能否購買醫療保險或者其他個人保險產品呢?

假如你曾經感染COVID-19 新冠肺炎,之後你向保險公司申請投保一份醫療保險或個人保險產品,你就必須向投保的保險公司申報你之前的所有病歷紀錄,包括疾病、門診、手術、住院或任何未提及的一切病歷。當你提供資料之後,投保的核保程序正式開始,保險公司就會界定你之前所患的Covid-19屬於輕症或是重症?曾入院接受治療人士,保險公司必定會向醫院索取康復人士的醫療報告APS作為核保的必要。

一般醫療保險的核保指引,界定為輕度患者,類似流感症狀包括發燒、疲倦、身體疼痛伴有輕微呼吸道症狀(如乾咳和鼻塞)。核保要求:標準或延期承保。

中度:同上,但伴有其他症狀,如呼吸急速、發冷及需要住院。核保要求:標準、延期承保或有不保事項。

嚴重:任何症狀需要入住深切治療部(ICU )

重症:同上(嚴重)但需要使用呼吸機。嚴重/重症的核保要求,請諮詢各保險公司核保部。

各位讀者一定要明白每一間保險公司的承保條款都有所不同,最理想的情況就是有備無患,及早購買一份完善的醫療保險及人壽保險,萬一遇上疾病也可以有所寄托。

如果大家對上述醫療保險的投保有疑問,歡迎電郵給本人詢問。在此本人祝福各位讀者百毒不侵、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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