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從腦癱案反思醫療監管 嚴防「醫醫相衛」重現 | 社論
歷時16年的「雙非兒腦癱案」,終以涉事醫生被除牌9個月落幕。然而,這宗悲劇所揭示的,不止是一名醫生的專業失當,更是香港醫療監管機制深層次的弊端。一個初生嬰兒因延誤診治而終身腦癱,其家人耗費大半青春追求公義,換來的卻是醫委會「永久擱置研訊」的荒謬決定。若非傳媒鍥而不捨追蹤、社會輿論鼎沸施壓,此案恐將永沉海底。事件是對醫療專業自律機制的一記耳光。
案件令人憤慨之處,在於作為自律機構的醫委會非但未主持公道,反拖延公義彰顯。投訴於2010年提出,原定6年後聆訊,因證供問題押後,此後停擺8年半,連秘書處也無法解釋。更荒謬的是,醫委會以「對被告不公」為由,去年永久擱置研訊,置苦主權益於不顧,徹底曝露醫委會處理投訴效率極差、決策違反公眾期望的現實。當監管機構反過來以程序拖延為由保護被投訴者,公眾對「醫醫相衛」的印象只會加深。醫委會失去其專業自律的功能,被質疑淪為專業庇護所。
幸而,在政府與輿論壓力下,醫委會今年4月重啟聆訊,並作出裁決。政府其後增加醫委會內非醫生專業代表的人數,回應社會訴求,這是正確一步。然而,改革只是開始,絕非終結。增加業外委員只能起制衡之效,若不能從制度根源上解決調查效率、決策透明度等問題,「醫醫相衛」隨時可能演變為結構性問題。
要徹底改革,港府應參照歐美經驗,建立一套多層次、非訴訟優先的醫療投訴處理機制。英國國家醫療服務體系的三級投訴機制,由院內投訴、獨立審查,到完全獨立於政府的申訴專員,層層把關,且調查結果對醫療機構具約束力,全程免費,確保投訴不會因經濟門檻而被扼殺。美國的「道歉法」與「早期和解」制度同樣值得借鏡:前者鼓勵醫生真誠道歉而不擔心道歉內容在法庭上被用作不利證據,有助打破醫患對立;後者鼓勵醫院主動認錯賠償,避免訴訟曠日持久。德國設有國家級的醫療事故調解機構,由醫療與法律專家組成,提供中立鑑定與調解,避免漫長官司。
參照以上經驗,香港可從三方面入手改革。第一,增設獨立申訴專員,作為醫委會以外的獨立申訴管道,專責處理複雜或久拖不決的個案,提供「最後一關」的監督。第二,推廣調解與早期和解,引入強制調解機制,鼓勵醫院主動提出補償方案,將糾紛在早期分流解決,避免全部擠進耗時的紀律聆訊或法庭程序。第三,引入「道歉法」精神,立法保障醫生真誠道歉的內容不可作為證據,打破醫患對立,減少因「爭啖氣」而衍生的訴訟,促進雙方坦誠溝通。
歸根結底,醫療投訴處理機制的公平公正,不能僅依賴法庭裁決和紀律處分,而必須建立多層次的解決管道。香港不能讓醫生以專業為由,不公平、不公正地對待公眾的醫療事故投訴。
辛正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