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機械人店長來了 規管框架須跟上 | 社論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透露,一間內地具身智能企業,即將在紅磡海濱營運首間境外機械人全自主零售店,由機械人擔任店長,全天候以多種語言服務顧客。這既是香港創科「引進來、走出去」的新猷,亦預示人機互動將以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入市民生活。然而,當機械人不僅是執行指令的工具,而成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行動者」,一旦發生危害人類安全的行為,現行法律能否有效規管?這道考題,香港必須及早作答。

  傳統法律體系建立在以「人」為中心的框架下,風扇、汽車、升降機等機械裝備即使造成損害,責任歸屬相對清晰。但具備AI能力的智慧機械人,能夠與人動態互動、自主決策,其行為的因果鏈條難以回溯。試想:若機械人店長因算法偏差誤判顧客意圖,造成肢體碰撞甚至更嚴重的傷害,究竟應追究研發者、生產者、營運者,還是機械人本身?現行《侵權條例》與《產品責任條例》能否直接適用?刑事層面,機械人無法成為犯罪主體,而機構的過失責任又需要證明「明知隱患卻放任」,舉證難度極高。這些問題並非杞人憂天,而是全球各地正在面對的法治挑戰。

  環顧全球,規管思路各具特色。內地利用現行法律處理責任歸屬,同時發布倫理規則柔性引導,學術界更積極探討「有限法律人格」等前瞻理論;歐盟以《人工智能法案》實施風險分級,並修訂《產品責任指令》將軟件視為產品;美國以州為先行者,在自動駕駛保險方面積累經驗;德國則專門立法應對自動駕駛汽車的刑事與民事責任。香港作為國際創科樞紐,既不能照搬任何一套,也不能閉門造車。政府新成立的「AI+與產業發展策略委員會」正好肩負此重任--必須就機械人「犯案」與「索償」等場景展開全盤研究,結合本地密集人流、高樓宇環境及普通法體系的特點,制訂適合香港的規管框架。

  更重要的是,機械人與AI技術正以指數級速度演進,規管不能滯後,更須動態優化。委員會應緊密追蹤內地與海外的最新立法、判例及保險安排,例如內地險企已推出的「具身智能機器人第三者責任險」,英國的「保險人先行賠付」機制等,皆可作為參考藍本。同時,應盡早推動強制責任保險制度,確保一旦發生事故,受害者可獲快速賠償,而營運機構亦有風險分散的出路。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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