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机械人店长来了 规管框架须跟上 | 社论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透露,一间内地具身智能企业,即将在红磡海滨营运首间境外机械人全自主零售店,由机械人担任店长,全天候以多种语言服务顾客。这既是香港创科「引进来、走出去」的新猷,亦预示人机互动将以前所未有的深度融入市民生活。然而,当机械人不仅是执行指令的工具,而成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行动者」,一旦发生危害人类安全的行为,现行法律能否有效规管?这道考题,香港必须及早作答。

  传统法律体系建立在以「人」为中心的框架下,风扇、汽车、升降机等机械装备即使造成损害,责任归属相对清晰。但具备AI能力的智慧机械人,能够与人动态互动、自主决策,其行为的因果链条难以回溯。试想:若机械人店长因算法偏差误判顾客意图,造成肢体碰撞甚至更严重的伤害,究竟应追究研发者、生产者、营运者,还是机械人本身?现行《侵权条例》与《产品责任条例》能否直接适用?刑事层面,机械人无法成为犯罪主体,而机构的过失责任又需要证明「明知隐患却放任」,举证难度极高。这些问题并非杞人忧天,而是全球各地正在面对的法治挑战。

  环顾全球,规管思路各具特色。内地利用现行法律处理责任归属,同时发布伦理规则柔性引导,学术界更积极探讨「有限法律人格」等前瞻理论;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案》实施风险分级,并修订《产品责任指令》将软件视为产品;美国以州为先行者,在自动驾驶保险方面积累经验;德国则专门立法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刑事与民事责任。香港作为国际创科枢纽,既不能照搬任何一套,也不能闭门造车。政府新成立的「AI+与产业发展策略委员会」正好肩负此重任--必须就机械人「犯案」与「索偿」等场景展开全盘研究,结合本地密集人流、高楼宇环境及普通法体系的特点,制订适合香港的规管框架。

  更重要的是,机械人与AI技术正以指数级速度演进,规管不能滞后,更须动态优化。委员会应紧密追踪内地与海外的最新立法、判例及保险安排,例如内地险企已推出的「具身智能机器人第三者责任险」,英国的「保险人先行赔付」机制等,皆可作为参考蓝本。同时,应尽早推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受害者可获快速赔偿,而营运机构亦有风险分散的出路。

辛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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