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改革醫務委員會 根除「無了期等待」 | 社論
公眾等了又等,政府啟動改革醫務委員會的程序,目標是今年上半年向立法會提交修訂《醫生註冊條例》的草案。醫務衛生局官員提出「對症下藥」的改革方向,立意良好,惟對照申訴專員公署最新揭露的種種積弊,社會大眾難免憂慮:這次改革,究竟是真改革,還是又一次「醫醫相衛」的修補?
改革的核心,在於處理投訴及紀律聆訊極度緩慢的頑疾。申訴專員報告揭示的數字觸目驚心:近千宗積壓個案、有個案需苦等10至15年、甚至以「處理太久對醫生不公」為由企圖擱置聆訊,這不僅是對投訴人的二次傷害,更是對程序公義的嘲諷。官員提出由醫委會自行就各個程序訂立處理時限,較諸過往的放任態度,無疑是一大進步。然而,若這份「自主」缺乏約束,最終或淪為沒有牙的老虎。
因此,局方必須採納三個關鍵原則,以確保改革名副其實。第一,處理時限不能籠統,必須按個案複雜程度分級,例如一般、中度及嚴重個案,各自訂立合理的完成指標,例如以年為單位設定終結期限。否則,又或會變成無限期拖延的藉口,讓投訴人及其家屬再次陷入無了期的等待。
第二,政府須設立清晰的「介入措施」機制。當個案處理明顯超越合理時限,或出現行政「空白期」,醫衞局不能僅僅「不指指點點」便袖手旁觀。修例應賦予局方明確權力,在程序嚴重滯後時主動索取資料、要求解釋,甚至啟動督導程序。這並非干預專業自主,而是確保公眾利益不受漫長程序的損害。
第三,改革須觸及核心的人事與權責問題。現行非受薪義務委員制度,固然體現專業奉獻,但「有權無責」的狀態必須終結。對於工作不達標、不稱職的委員,應有更果斷的換人機制;而秘書處的行政人員表現,更應與個案處理效率直接掛鈎。長遠而言,醫委會應考慮聘請全職、受薪的法官或資深法律及醫療界人士主持重大研訊,以確保審裁的專業性與效率,杜絕因義務性質而衍生的問題。
辛正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