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儿 - 改革医务委员会 根除「无了期等待」 | 社论

  公众等了又等,政府启动改革医务委员会的程序,目标是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的草案。医务卫生局官员提出「对症下药」的改革方向,立意良好,惟对照申诉专员公署最新揭露的种种积弊,社会大众难免忧虑:这次改革,究竟是真改革,还是又一次「医医相卫」的修补?

  改革的核心,在于处理投诉及纪律聆讯极度缓慢的顽疾。申诉专员报告揭示的数字触目惊心:近千宗积压个案、有个案需苦等10至15年、甚至以「处理太久对医生不公」为由企图搁置聆讯,这不仅是对投诉人的二次伤害,更是对程序公义的嘲讽。官员提出由医委会自行就各个程序订立处理时限,较诸过往的放任态度,无疑是一大进步。然而,若这份「自主」缺乏约束,最终或沦为没有牙的老虎。

  因此,局方必须采纳三个关键原则,以确保改革名副其实。第一,处理时限不能笼统,必须按个案复杂程度分级,例如一般、中度及严重个案,各自订立合理的完成指标,例如以年为单位设定终结期限。否则,又或会变成无限期拖延的借口,让投诉人及其家属再次陷入无了期的等待。

  第二,政府须设立清晰的「介入措施」机制。当个案处理明显超越合理时限,或出现行政「空白期」,医衞局不能仅仅「不指指点点」便袖手旁观。修例应赋予局方明确权力,在程序严重滞后时主动索取资料、要求解释,甚至启动督导程序。这并非干预专业自主,而是确保公众利益不受漫长程序的损害。

  第三,改革须触及核心的人事与权责问题。现行非受薪义务委员制度,固然体现专业奉献,但「有权无责」的状态必须终结。对于工作不达标、不称职的委员,应有更果断的换人机制;而秘书处的行政人员表现,更应与个案处理效率直接挂钩。长远而言,医委会应考虑聘请全职、受薪的法官或资深法律及医疗界人士主持重大研讯,以确保审裁的专业性与效率,杜绝因义务性质而衍生的问题。

辛正儿

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