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顯 - BNO成着草工具 | 政政經經

網上很多人爭拗,究竟應該用BNO,抑或用特區護照?我的看法永遠是:只有小孩子才會選擇,why not both?

  如果論到用途之廣,當然是特區護照更好用,可是有很多通緝犯,因犯事逃往外地不能回港,就是有特區護照也會到期,無法到領事館更新。這時BNO就能發揮作用了,可到位於不同國家的英國大使館/領事館,就可以續領BNO。

  這些通緝犯,除了政治犯外,還有刑事犯,我認識好幾個,只是被證監會調查,縱然是入了罪,這些不大規模的股票犯罪,最多也不過是坐牢一兩年,他們這麼年輕,相比起在外地流竄一生,相比之下,換了是我,倒寧願坐牢免得麻煩,不過人各有志,也很難說。

  至於在1997年後出生的BNO持有者的後人,因這身份只能傳承取得BNO Visa,也即是居英權,並最終在英國入籍,但卻無法直接取得BNO,不過應該可以拿着特區護照,在外國的英國領事館申請BNO Visa吧?至於JPEX的那伙人究竟是用甚麼途徑長期離港,待考。

周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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