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傑 - 公民持槍權 | 油尖多士

  美國明尼蘇達州接連兩宗槍殺案,死者都是美國白人公民,再度掀起持槍權的爭議。

  日前遭移民局(ICE)探員槍殺的男護士普雷蒂,據報當日隨身攜有一支手槍,但過程中從無舉槍威脅探員,而是被推倒在地時,有探員發現他隨身的槍枝,強行取下,由於多名探員對他拳打腳踢,普雷蒂一度奮力掙扎,現場聽到似是槍枝走火的聲音,隨後移民局探員便連發數槍,將他殺害。

  在特朗普的支持者眼裏,普雷蒂攜帶槍枝參加示威遊行,是極其鹵莽甚至愚蠢的行為,須為他招致自己的悲劇命運負責。但三星期前被殺的白人婦女古德,當時並無攜帶武器,只是發動汽車,也被視為是挑釁行為,國土安全部還誣稱其為極左恐怖分子。

  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稱公民有持槍權:「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之必要,人民持有及攜帶武器之權利不得侵犯。」由原文看,持槍權的目的顯然是自我保護,尤其是「保障自由州安全」,以明尼蘇達州來看,聯邦政府部門的移民局入侵了州政府,與當地居民發生衝突,甚至影響其生存安全,起因卻是該州庇護了大量索馬里裔移民。

  移民局槍殺兩名美國公民的暴行,已經蓋過了其行動的本來宗旨:到底有沒有抓捕非法移民,尤其是影響美國國土安全的潛藏罪犯,竟已無人關注。但面對政府部門的暴行,明尼蘇達州的當地居民並沒有持槍反擊,甚至有槍也不能自衛,則所謂「公民持槍權」的憲法,已形同一紙空文。

  美國公民持槍保護家園,除暴安良之英雄事跡,只在電影裏可見,現實中多的是狂熱的極端分子,向無辜的人群和學生掃射。移民局的探員大多手持自動或半自動步槍,火力遠超普雷蒂的手槍。去年移民局已花費970萬美元購買武器,當今公民即使有持槍權,難道能抗衡如此有系統的武力?

前新聞工作者
多媒體社會評論人
陶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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