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杰 - 公民持枪权 | 油尖多士
美国明尼苏达州接连两宗枪杀案,死者都是美国白人公民,再度掀起持枪权的争议。
日前遭移民局(ICE)探员枪杀的男护士普雷蒂,据报当日随身携有一支手枪,但过程中从无举枪威胁探员,而是被推倒在地时,有探员发现他随身的枪枝,强行取下,由于多名探员对他拳打脚踢,普雷蒂一度奋力挣扎,现场听到似是枪枝走火的声音,随后移民局探员便连发数枪,将他杀害。
在特朗普的支持者眼里,普雷蒂携带枪枝参加示威游行,是极其卤莽甚至愚蠢的行为,须为他招致自己的悲剧命运负责。但三星期前被杀的白人妇女古德,当时并无携带武器,只是发动汽车,也被视为是挑衅行为,国土安全部还诬称其为极左恐怖分子。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称公民有持枪权:「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安全之必要,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得侵犯。」由原文看,持枪权的目的显然是自我保护,尤其是「保障自由州安全」,以明尼苏达州来看,联邦政府部门的移民局入侵了州政府,与当地居民发生冲突,甚至影响其生存安全,起因却是该州庇护了大量索马里裔移民。
移民局枪杀两名美国公民的暴行,已经盖过了其行动的本来宗旨:到底有没有抓捕非法移民,尤其是影响美国国土安全的潜藏罪犯,竟已无人关注。但面对政府部门的暴行,明尼苏达州的当地居民并没有持枪反击,甚至有枪也不能自卫,则所谓「公民持枪权」的宪法,已形同一纸空文。
美国公民持枪保护家园,除暴安良之英雄事迹,只在电影里可见,现实中多的是狂热的极端分子,向无辜的人群和学生扫射。移民局的探员大多手持自动或半自动步枪,火力远超普雷蒂的手枪。去年移民局已花费970万美元购买武器,当今公民即使有持枪权,难道能抗衡如此有系统的武力?
前新闻工作者
多媒体社会评论人
陶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