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碌開咪】僱主一定要硬食

香港打工仔,十個起碼有八個希望「做生意」,因為見到的大富豪,個個為生意人,所以,產生無限幻想,以為做生意與發達,有一個等號。係真唔係真?香港起碼有十萬計打工仔嘗試過做生意,等佢哋話你知,實情幾咁「血淋淋」啦。小弟哎吔試過做生意,之後,百分之一千肯定自己絕冇做生意之能耐及天分,故此立即投降,一世都咪搞!

一般人只見到生意人的風光,賺大錢後的意氣風發,但過程呢?有幾多人會知道?再者,十個生意人,八個失敗兼蝕到褲穿窿,又有幾多傳媒報道?

打工最過癮是明買明賣,收工拍拍屁股走人,東家唔打打西家,月尾自動過數出糧。打大集團工,更有齊保險、醫療、補水、花紅,僱主又幫你供一半強積金,被炒則按法例補償……

通常打工仔只多看到自己不利一面,好少睇到有利一面,所以,多數「滿肚苦水」,怨天怨地背後鬧老細。冇乜啱唔啱,人性也。

做老闆又如何?當然好多辛酸,但勝在有機會發達噃。打工想發達?一世唔使諗!食得鹹魚抵得渴,你做得老闆,點可以只享受發達風光而唔啃晒所有附帶的「苦楚」?

其中一項「苦楚」,原來好多老闆唔知,就是你的員工是有「公民責任」的。做個良好公民,責任之一,為隨時被法庭召去做陪審員!絕對不可呻!一如員工懷孕及生病,你絕不可以怨,因你是僱主,一定要硬食,一定要畀足人工!員工履行公民責任也如是。若件案「唔好彩」審幾個月,你就要照支幾個月人工,知冇?唔知?唔願?咁就咪學人做老闆,做回打工仔啦!

今日抽起條筋講呢個話題,因周梓樂死因研究審訊,竟有個陪審員話僱主要求佢上班。員工上庭做陪審員,就等如上咗班,呢個普通常識都冇,分分鐘觸犯《陪審員條例》,犯刑事罪行,可判罰款二萬五及監禁三個月。

喂喂喂,學人做生意、做老闆,咪烏卜卜呀!

曾智華

阿碌開咪




應法庭要求當陪審員是公民責任。資料圖片
應法庭要求當陪審員是公民責任。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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