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限制」刻意不豁免傳媒的底因
香港電台編導因為查冊做新聞被警方以失實聲明拘控,事件引起廣泛關注。根據現行查車牌的表格,做新聞並不是選項,有人投訴警方在諮詢律政司後行動,是依照法例行事,然而,記者此舉並非為了個人目的,也不涉及私利,若然被罰就有失人情,很多人都奇怪為甚麼查牌規定會如此僵化。
有人追源溯始,發覺以前的查冊表格除了以法律理由或買賣汽車等理由查冊,還可以提出其他原因,後來這些選項被刪除,事源出於幾年前私隱專員公署的報告,認為這些查冊資料涉及個人資料,不應用作指定以外的用途,所以當時不單運輸署,其他部門都作出不同的改動,有人引用新規定投訴,就變成了傳媒陷阱。
私隱專員公署當日討論這個規定,搞出今日風波,外界或會奇怪是否有「甩漏」,甚至事前沒有周詳考慮?不過,聽過氣的私隱專員公署諮詢委員說,當日曾經討論時有人提出過修改可能會對傳媒造成影響。換言之,嚴限規定並非無意,而是有心作出的。
為甚麼查冊資料要封殺傳媒使用呢?大概可以有兩個解釋,最直接是署方認為個人資料很重要,必須嚴加保護,既然收集這些資料的目的是為了特定用途,譬如是確認車主身分買賣,就應該只能用在這方面用途,只是這樣才符合資料擁有人提供資料的原意,其他任何用途都不應接受。
第二個理由,行政會議成員、大狀湯家驊日前回應時約略提出過類似論點,就是很難直接說限制查冊就沒有新聞自由,因為這不是做新聞的唯一方法。當年的討論,有人提出雖然個法例會明言公眾利益有豁免,然而,絕大多數法例都不會給予傳媒特別權利,所以新規定是慣常做法,沒有特別針對媒體,故此亦否定了考慮豁免。
私隱專員公署為甚麼訂出如此嚴格的資料使用限制呢?過氣委員覺得有兩個解釋,先天上說公署使命是保護個人資料,不是推廣使用,故此傾向就是加強限制,唯有這樣才能凸顯其角色。再者,社會曾經有段時間,非常重視私隱,當中包括曾搞得風風雨雨的八達通事件,就算在過去一年,都曾出現過鋸智慧燈柱、反對檢測以保護私隱的做法和說法在社會流行,可見有時很多判斷是潮流性的,一時一樣,寬緊就變成相對性。
私隱專員公署出「辣招」改例,過氣委員以為出來必然會惹起反彈,沒想到結果卻是平靜無波,或者是因為當時潮流興保護數據,又或者媒體根本沒想過會因為違規被控。
現在查冊限制變成了傳媒陷阱,球很可能踢到法庭,然後再看看是否有需要改例。不過,過氣委員提出了記憶中的改規原意,若要深究不妨查查私隱公署有沒有相應的檔案記錄,這對如何善後事件或者可以提供一些有用的參考。
齊秀峰
架勢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