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正兒 - 制定客觀巡查標準 物管助揭濫用公屋|社論

公屋是珍貴的公共資源,必須給合資格的市民使用,尤其輪候上樓者眾多,若有效找出被濫用的單位,交出給有需要的市民入住,既善用資源,也造福社會,有鑑於此,打擊濫用公屋行為,一直有強大的民意支持基礎,問題只是如何公平、公正地執行回收單位的程序。有意見指,公屋戶最清楚左鄰右里情況,應鼓勵他們舉報濫用戶,但此舉未必可行。一來不少港人習慣「各家自掃門前雪」,二來舉報行為或影響鄰里關係,引起爭拗。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昨天說,房署研究與物管公司合作,以「加分制」鼓勵物管公司在巡查時,留意有否濫用公屋情況及違規行為,如成功舉報可加分,對物管公司日後競投房委會管理合約有幫助,目標令物管公司更積極,與當局合作打擊公屋違規行為。這個建議,可以減少由公屋戶舉報引發的問題,而巡查公屋,屬物管人員份內工作之一,加上「加分制」,對鼓勵巡查監察,起積極的作用,有助揭發更多被濫用的公屋。

在推行「加分制」獎勵之前,房署應制定客觀、公正的巡查標準,讓物管人員依照執行,有規有矩,避免主觀,減少誤判。而在收取物管公司報告後,房署要有覆核機制,確保無誤,才向違反租約行為者發出警告,或展開收回單位的程序,過程中須給租戶有申辯和上訴的渠道,重視程序公義,減少爭議。

辛正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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