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為己為人 「強檢」事在必行
政府專家顧問、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近日向公眾發出警號,預測第四波疫情或出現的嚴重狀況,更倡議市民一旦有病徵,必須接受強制檢測。此言甚是,港人經歷十個多月疫情的洗禮,應了解以檢測驗明無染疫,既令自己安心,也是保障親友和他人的最佳方法。然而,仍有人心存僥倖,抗拒受檢,而私家醫生亦無權硬性要求病人檢測,故此,當局應研究制定相關法例,盡快推行強制檢測。
新冠肺炎是全新的病毒,科學家正了解研究其特性,在未有徹底了解之前,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就以病徵為例,不排除隨著病毒變種而有改變,故此,針對出現病徵人士,要求接受檢測,就能及早防止病毒散播,也對控疫大有幫助。袁國勇的提議,在第四波疫情逼近之際,變得更逼切。當局應實施「強檢」法例,同時授權私家醫生可要求病人「強檢」,違者會被追究,必要時,防疫人員有權登門向相關人士實行「強檢」。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十五條,如衞生主任有理由懷疑任何人是傳染病接觸者,可規定該人接受醫學監察或檢驗,拒絕者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這條例已具備一定的「強檢」效力,當局應研究是否需要明文規定,甚至加強罰則,以增加「強檢」的法定權力。
李一飄
新冠肺炎是全新的病毒,科學家正了解研究其特性,在未有徹底了解之前,仍存在很多不確定性,就以病徵為例,不排除隨著病毒變種而有改變,故此,針對出現病徵人士,要求接受檢測,就能及早防止病毒散播,也對控疫大有幫助。袁國勇的提議,在第四波疫情逼近之際,變得更逼切。當局應實施「強檢」法例,同時授權私家醫生可要求病人「強檢」,違者會被追究,必要時,防疫人員有權登門向相關人士實行「強檢」。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十五條,如衞生主任有理由懷疑任何人是傳染病接觸者,可規定該人接受醫學監察或檢驗,拒絕者可處罰款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這條例已具備一定的「強檢」效力,當局應研究是否需要明文規定,甚至加強罰則,以增加「強檢」的法定權力。
李一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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