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为己为人 「强检」事在必行
政府专家顾问、港大微生物学系讲座教授袁国勇近日向公众发出警号,预测第四波疫情或出现的严重状况,更倡议市民一旦有病征,必须接受强制检测。此言甚是,港人经历十个多月疫情的洗礼,应了解以检测验明无染疫,既令自己安心,也是保障亲友和他人的最佳方法。然而,仍有人心存侥幸,抗拒受检,而私家医生亦无权硬性要求病人检测,故此,当局应研究制定相关法例,尽快推行强制检测。
新冠肺炎是全新的病毒,科学家正了解研究其特性,在未有彻底了解之前,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就以病征为例,不排除随著病毒变种而有改变,故此,针对出现病征人士,要求接受检测,就能及早防止病毒散播,也对控疫大有帮助。袁国勇的提议,在第四波疫情逼近之际,变得更逼切。当局应实施「强检」法例,同时授权私家医生可要求病人「强检」,违者会被追究,必要时,防疫人员有权登门向相关人士实行「强检」。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十五条,如衞生主任有理由怀疑任何人是传染病接触者,可规定该人接受医学监察或检验,拒绝者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这条例已具备一定的「强检」效力,当局应研究是否需要明文规定,甚至加强罚则,以增加「强检」的法定权力。
李一飘
新冠肺炎是全新的病毒,科学家正了解研究其特性,在未有彻底了解之前,仍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就以病征为例,不排除随著病毒变种而有改变,故此,针对出现病征人士,要求接受检测,就能及早防止病毒散播,也对控疫大有帮助。袁国勇的提议,在第四波疫情逼近之际,变得更逼切。当局应实施「强检」法例,同时授权私家医生可要求病人「强检」,违者会被追究,必要时,防疫人员有权登门向相关人士实行「强检」。
根据《预防及控制疾病规例》第599A章第十五条,如衞生主任有理由怀疑任何人是传染病接触者,可规定该人接受医学监察或检验,拒绝者可处罚款五千元及监禁六个月。这条例已具备一定的「强检」效力,当局应研究是否需要明文规定,甚至加强罚则,以增加「强检」的法定权力。
李一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