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市民北上後攜蘭花及瀕危物種回港 海關與內地合作加強宣傳

更新時間:10:26 2026-02-12 HKT
發佈時間:10:26 2026-02-12 HKT

農曆新年將至,不少市民或會到內地逛花市及購物。香港海關繼聯同漁農自然護理署,在香港各陸路邊境口岸向旅客派發宣傳單張後,亦與內地海關合作,於內地連接香港的陸路口岸宣傳,提醒旅客北上辦年貨時切勿攜帶蘭花及其他瀕危物種回港,以免觸犯法例。

香港海關提醒市民,蘭花是受香港法例第586章《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的物種(包括人工培植的品種),進出口均需申請許可證。任何人若未領有所需許可證下進出口瀕危物種,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