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旺角花園街毒窟 拘經營者及吸毒7男女

更新時間:20:05 2026-02-03 HKT
發佈時間:20:05 2026-02-03 HKT

旺角警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今日(2月3日)在區內打擊毒品,突擊搜查花園街一單位。該單位內一名39歲姓陳本地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運危險藥物」;另外6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37至70歲),則涉嫌「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行動中警方共檢獲約53克懷疑海洛英、約2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約5克懷疑冰毒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的工具,包括「冰」壼、錫紙及打火機等。涉案毒品總市值約5.7萬元。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