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機場抵港女藏逾21萬元私煙 罪成被判囚6個月

更新時間:15:45 2026-01-12 HKT
發佈時間:15:45 2026-01-12 HKT

一名入境旅客因進口未完稅香煙及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違反《應課稅品條例》,1月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個月和罰款1000元。

海關人員1月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43歲抵港女旅客,並在她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4.8萬支未完稅香煙,市值約21.7萬元,應課稅值約16萬元。該名旅客隨即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提醒市民,根據《條例》,香煙屬應課稅品。任何人士若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