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起訴61歲男子 涉透過社交平台發佈具煽動意圖訊息
更新時間:14:00 2026-01-08 HKT
發佈時間:14:00 2026-01-08 HKT
發佈時間:14:00 2026-01-08 HKT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8日)落案起訴一名61歲男子一項《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國安處於去年11月29日拘捕該名姓莊男子。警方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多次透過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有煽動意圖的訊息,內容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調查顯示,莊不時在社交平台帳戶發布針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失實評論,甚至公然宣揚要中央政權解體、香港獨立等煽動訊息。據悉,莊本身是反共組織法輪功的活躍成員,經常到街頭參與宣揚法輪功的活動。而法輪功早被內地定性為非法組織。
「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7年監禁,若具煽動意圖而勾結境外勢力作出該些行為,則可判處最高10年監禁。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參與、協助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將面臨嚴重法律後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