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处起诉61岁男子 涉透过社交平台发布具煽动意图讯息
更新时间:14:00 2026-01-08 HKT
发布时间:14:00 2026-01-08 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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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今日(8日)落案起诉一名61岁男子一项《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罪。国安处于去年11月29日拘捕该名姓庄男子。警方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多次透过社交平台持续发布具有煽动意图的讯息,内容煽动他人引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根本制度、对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
案件于今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调查显示,庄不时在社交平台帐户发布针对中央及特区政府的失实评论,甚至公然宣扬要中央政权解体、香港独立等煽动讯息。据悉,庄本身是反共组织法轮功的活跃成员,经常到街头参与宣扬法轮功的活动。而法轮功早被内地定性为非法组织。
「明知而发布具煽动意图的刊物」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7年监禁,若具煽动意图而勾结境外势力作出该些行为,则可判处最高10年监禁。警方提醒市民切勿参与、协助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