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打擊黑工拘20人 涉事食物製造廠部分食品流入美食展

更新時間:16:12 2026-01-06 HKT
發佈時間:16:12 2026-01-06 HKT

入境處一連四日進行打擊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20名男女,包括12名懷疑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以及8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的本港居民。行動中搜查葵涌一間食物製造廠,當場拘捕5名印尼籍黑工。調查顯示,製造的食品除供應予聘用黑工東主的餐廳外,部分食品更流入美食展及其他展銷活動場地。有關生產線運作維持約一至兩個月,受聘的非法勞工每日可收取約港幣200元酬勞。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 (外傭專責調查)鮑曉峰講述案情時表示,入境處一直致力打擊非法勞工,包括外傭在港從事非法工作,並積極採取有力及有效的執法行動。入境處由1月3日至6日(今日)在全港各區進行了一個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

整個行動中,入境處調查人員一共搜查42個目標地點,包括餐廳、零售店鋪、食物製造廠、賓館、商業大廈及住宅大廈單位等。總結整個行動,共拘捕20名人士,包括12名懷疑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以及8名懷疑聘用非法勞工或涉案的香港居民。被捕12名非法勞工或逾期逗留人士分別為3男9女,大部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年齡介乎24至60歲。當中包括1名外籍家庭傭工、2名逾期逗留的前外籍家庭傭工、3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1名訪客、以及5名逾期逗留的訪客。而其餘8名被捕香港居民,分別為7男1女,年齡介乎30至68歲,他們都是涉案公司或餐廳的東主及負責人等。

其中一宗個案,上周六調查人員根據情報,突擊搜查葵涌一間食物製造廠,發現當時正在工作全部5名員工都是非法勞工,並當場拘捕該5名人士,分別為3男2女,全部均為印尼籍,年齡介乎24至52歲。現場同時亦拘捕2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公司東主及負責人,他們均為香港居民,分別為一男一女。現場亦搜獲大量證物,當中包括煮食用具、食物包裝盒以及食物包裝工具等。

據調查所得,有關工廠持有效食物製造廠牌照,但餐廳東主懷疑因貪方便或節省成本,自組生產線以供應食材予自己的東南亞餐廳使用,透過設立一條龍生產線,安排多名非法勞工於相關食物製造廠從事食品生產及食品加工的工作,再安排他們運送食品到東主自己的東南亞餐廳出售。

調查同時顯示,有關黑工工場所生產的食物除供應予東主自己的餐廳外,懷疑亦會透過不同渠道的銷售方式流入市面,包括於美食展及其他展銷活動場地內售賣等。調查顯示,有關生產線運作維持大約一至兩個月,而該批非法勞工是透過同鄉介紹到有關工廠工作,每日收取約港幣200元的酬勞。

而今次行動中其餘被捕的非法勞工,就分別涉嫌在餐廳、賓館,從事洗碗、樓面、廚房雜工及清潔工作。入境處會積極繼續跟進相關的調查工作,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被檢控。

入境處提醒僱主及外傭,根據外傭標準僱傭合約規定,外傭只可以按照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為僱主料理家務。合約亦清楚列明,外傭不可以受僱於任何其他人士從事其他職務;僱主亦唔可以安排或要求外傭受僱於其他人士從事任何其他工作,否則有可能要負上刑責。

入境處重申,入境處對非法勞工活動是零容忍。非法勞工固然要面對刑事責任,而聘用不可合法受僱人士的行為,同樣屬於嚴重罪行。政府於2021年修訂《入境條例》,增加了對僱主僱用非法勞工的刑罰。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

而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僱主請人時,必須要查看求職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採取一切切實可行步驟,去確保求職者是合法受僱。除查閱僱員身份證外,僱主亦都有責任向僱員作出查詢,有懷疑就須作出舉報。

另外,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市民如果想舉報有關非法勞工的活動,可使用「舉報非法勞工專線」3861 5000、傳真、電郵或利用「網上舉報違反入境條例罪行」表格向人境處作出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