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洲男踩電動三輪車 涉三罪被捕
更新時間:21:31 2025-10-21 HKT
發佈時間:21:31 2025-10-21 HKT
發佈時間:21:31 2025-10-21 HKT

水警港口警區長洲分區人員今日(10月21日)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動中,人員發現一名40歲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駕駛電動三輪車,遂將其拘捕,並扣查車輛。
被捕人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等罪,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涉事電動三輪車。警方圖片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