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洲男踩电动三轮车 涉三罪被捕

更新时间:21:31 2025-10-21 HKT
发布时间:21:31 2025-10-21 HKT

水警港口警区长洲分区人员今日(10月21日)在区内打击非法驾驶电动可移动工具,以提升道路安全。行动中,人员发现一名40岁本地男子在道路上驾驶电动三轮车,遂将其拘捕,并扣查车辆。

被捕人涉嫌「驾驶未有登记车辆」、「驾驶时没有有效驾驶执照」及「没有第三者保险而使用车辆」等罪,他已获准保释候查,须于11月中旬向警方报到。

涉事电动三轮车。警方图片
涉事电动三轮车。警方图片

警方重申,电动可移动工具不宜与一般汽车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适合于行人道或单车径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单车径上使用未经登记及领牌的电动可移动工具,可能违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1万元及监禁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