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吼打風暴雨落手爆餐廳麵包店 警拘41歲男犯3案涉款8萬
發佈時間:13:58 2025-08-20 HKT

黃大仙警方早前接獲區入餐廳職員報案,指大門掛鎖被剪爛遭賊人闖入爆竊,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鎖定疑犯,昨(19日)成功拘捕一名本地男子,揭發他自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亦曾爆竊區內另一間餐廳及麵包店,三宗案件共盜去港幣8萬元的財物。調查顯示,賊人專覷天氣惡劣,尤其打風及暴雨期間,街上人流稀疏時落手犯案。
黃大仙警區刑事支援隊偵緝督察温文健講述案情時表示,昨(19日)探員下午採取行動,成功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偵破自上年9月至今年8月期間,發生於黃大仙區內3宗爆竊案,涉款失竊財物總值8萬元。
温文健指,警方於8月14日接獲餐廳員工報案,指彩虹一商場地舖餐廳的大門掛鎖及鐵鏈被破壞,店內的收銀處有被搜掠痕跡,經點算後裝有現金的保險箱、錢箱以及一部平板電腦被盜,損失約港幣25,000元。警方接報到場,在餐廳內檢獲涉案的爆竊工具,稍後在啟德協調道一帶,檢獲被盜的保險箱及錢箱。
黃大仙警區刑事部接手調查,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成功鎖定疑犯身份,於昨日下午在旺角區以「爆竊」罪拘捕一名41歲本地男子,檢獲犯案時穿著的衣物、物品、及起回部分涉案贓款。被捕男子報稱無業,目前被扣留調查。調查顯示,賊人專向低設防店舖埋手,只得扣鎖或鐵鏈鎖門,賊人能輕易以工具撬開門鎖入內爆竊。
經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該被捕男子曾在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間,爆竊黃大仙區內分別位於商場地舖一間餐廳及麵包店,案件中疑犯共盜取價值約8萬元財物及現金。警方留意到賊人專覷商場地舖餐廳及麵包店為目標,選擇深夜時分,以及惡劣天氣期間,如颱風警告信號,紅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利用街道上人流稀少的特點犯案,以減少被發現的風險。
警方重申入屋犯案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1條,任何人干犯入屋犯法,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警方亦提醒商戶,需要時刻提升店舖防盜系統,如安裝閉路電視;警報功能感應器,或連接警鐘的防盜系統,同時得知惡劣天氣即將來臨時,應避免將大量現金存放店舖內,以免賊人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