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吼打风暴雨落手爆餐厅面包店 警拘41岁男犯3案涉款8万

更新时间:13:58 2025-08-20 HKT
发布时间:13:58 2025-08-20 HKT

黄大仙警方早前接获区入餐厅职员报案,指大门挂锁被剪烂遭贼人闯入爆窃,警方翻查闭路电视锁定疑犯,昨(19日)成功拘捕一名本地男子,揭发他自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间,亦曾爆窃区内另一间餐厅及面包店,三宗案件共盗去港币8万元的财物。调查显示,贼人专觑天气恶劣,尤其打风及暴雨期间,街上人流稀疏时落手犯案。

黄大仙警区刑事支援队侦缉督察温文健讲述案情时表示,昨(19日)探员下午采取行动,成功拘捕一名41岁本地男子,侦破自上年9月至今年8月期间,发生于黄大仙区内3宗爆窃案,涉款失窃财物总值8万元。

温文健指,警方于8月14日接获餐厅员工报案,指彩虹一商场地舖餐厅的大门挂锁及铁链被破坏,店内的收银处有被搜掠痕迹,经点算后装有现金的保险箱、钱箱以及一部平板电脑被盗,损失约港币25,000元。警方接报到场,在餐厅内检获涉案的爆窃工具,稍后在启德协调道一带,检获被盗的保险箱及钱箱。

黄大仙警区刑事部接手调查,翻查大量闭路电视后成功锁定疑犯身份,于昨日下午在旺角区以「爆窃」罪拘捕一名41岁本地男子,检获犯案时穿著的衣物、物品、及起回部分涉案赃款。被捕男子报称无业,目前被扣留调查。调查显示,贼人专向低设防店舖埋手,只得扣锁或铁链锁门,贼人能轻易以工具撬开门锁入内爆窃。

经进一步调查,警方发现该被捕男子曾在去年9月至今年7月期间,爆窃黄大仙区内分别位于商场地舖一间餐厅及面包店,案件中疑犯共盗取价值约8万元财物及现金。警方留意到贼人专觑商场地舖餐厅及面包店为目标,选择深夜时分,以及恶劣天气期间,如台风警告信号,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生效期间,利用街道上人流稀少的特点犯案,以减少被发现的风险。

警方重申入屋犯案是严重罪行,根据香港法例210章盗窃罪条例第11条,任何人干犯入屋犯法,最高可被判处14年监禁。警方亦提醒商户,需要时刻提升店舖防盗系统,如安装闭路电视;警报功能感应器,或连接警钟的防盗系统,同时得知恶劣天气即将来临时,应避免将大量现金存放店舖内,以免贼人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