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反黑工拘24男女 揭偽造合約 外傭到賓館餐廳打工
發佈時間:11:46 2025-08-06 HKT

鑑於近日涉及外傭非法工作的舉報個案有上升趨勢,入境處於8月2日至5日(一連四日)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為「劍魚」的反非法勞工行動,主要針對違反逗留條件的外傭。行動期間,入境處共拘捕24人,當中包括18名懷疑非法勞工及6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香港居民。有被捕外傭與僱主合謀偽造合約申請簽證,之後直接到僱主經營的餐廳任廚師及侍應工作。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 (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講述案情時表示,被捕的18名懷疑非法勞工中,包括4男14女,年齡介乎19至54歲,大部分為印尼籍及菲律賓籍人士。當中包括3名現職外籍家庭傭工、6名逾期逗留的前外傭、3名以訪客身份入境的人士、5名持有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人士,以及1名輸入勞工。此外,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6人均為本地居民,年齡介乎38至49歲,皆為涉案公司或餐廳的東主或相關負責人。
入境處人員於行動期間共搜查超過66個地點,包括酒樓、餐廳、零售商店、賓館、商業大廈及住宅單位。大部分被捕的非法勞工在酒樓或餐廳內從事洗碗、烹飪、樓面服務等工作。根據初步調查,這些非法勞工多經朋友或同鄉介紹工作,並以現金收取報酬,時薪為數十港元不等,日薪約介乎200至500港元。行動中亦檢獲大批證物,包括圍裙、水靴、手套及手提電話等。在是次行動中,入境處亦揭發兩類較特殊的個案。
第一類個案涉及外傭被僱主安排在非合約指定地址工作。當中一名外傭被發現於僱主持有並經營的無牌賓館工作,負責收取房費、辦理客戶登記、清潔及房務等工作。
第二類個案為涉案外傭從未從事外傭合約規定之家務工作。他們與僱主利用偽造住址、收入證明以及虛假外傭合約向入境處申請外傭簽證,實際被派往僱主經營的餐廳工作,包括擔任廚師及侍應等職位。
入境處表示,將繼續深入調查有關個案,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及被檢控。入境處重申,根據標準外傭僱傭合約,外傭只能於僱主指定住址進行家務工作,不得為任何第三方從事其他職務。僱主亦不得安排外傭於其他地點工作,否則將須承擔刑事責任。
入境處亦提醒所有僱主,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並不等同合法工作證明,持有人不得從事任何形式的工作。僱主在招聘員工時,須查閱其有效身份證明文件,並採取一切可行措施,確保對方為合法可受僱人士。如有懷疑,應向當局舉報。
根據《入境條例》,違反逗留條件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或教唆者同樣可被檢控。
此外,向入境事務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亦屬違法行為,最高可判處罰款港幣15萬元及監禁14年。而串謀詐騙則屬嚴重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
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或遞解離境令限制者、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均不得從事有薪或無薪工作,亦不得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3年。
入境處強調,對任何非法勞工活動採取零容忍態度。僱用非法勞工亦屬嚴重罪行。自2021年《入境條例》修訂後,有關僱主的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提高至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以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涉案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有可能須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