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頌苑官司房會敗訴

更新時間:10:08 2016-04-29 HKT
發佈時間:02:09 2014-07-09 HKT
(星島日報報道)因短樁問題須進行復修的天水圍天頌苑其中兩棟樓宇,一度空置十年,至去年政府復售。有業主不滿房委會於復修工程及樓宇丟空期間,無繳付管理費,變相加重屋苑其他居民負擔,去年入稟土地審裁處追討。法官昨判業主勝訴,但未釐訂房委會須支付的金額。勝訴業主預計將討回不少於五千萬元,傾向「把錢還給居民」。

  申請人為現任天頌苑業委會主席莫炎熙,指兩棟樓宇空置十年,沒有人繳交任何管理費,變相由屋苑其他樓宇的居民攤分全部管理費,不但令屋苑管理費基金減少,且新入伙居民能分毫不給,便可分享管理基金,遇有公家維修便動用基金,對其他居民不公平,且不合理。

  莫昨獲勝訴,但房委會實際要支付的數額,法官於下月二十八日再釐訂。莫說,會先研究判詞,再與律師商量,才能得知有關金額,預計不少於五千萬元,當房委會付款後,會暫交由屋苑財委會管理。莫指,屋苑不乏基層人士,傾向「把錢還給居民」,用該筆款項減免部分居民管理費,「唔多唔少都有些幫助」,惟會先徵詢居民意見,再決定款項用途。他會將判詞翻譯中文,予居民傳閱。

  天水圍天頌苑於一九九九年落成,其中K及L座被揭發短樁,空置約十年,直至二○○八年十月尾,才取得俗稱「滿意紙」的完成證書。房委會被指身為兩棟大廈業權人,未有按大廈公契所列,於九九至○八年間繳交屋苑管理費。房委會一方指,直至樓宇取得「滿意紙」,房委會才是樓宇業權擁有人,而非於取得證書前。

  土地審裁處法官於判詞中,不認同房委會說法。法官認為,房委會是屋苑發展商,即使於取得「滿意紙」前,只有房委會有專利權去使用或保管兩棟樓宇,在大廈公契中亦有列明,故認為房委會身為該兩棟樓宇擁有人,便需繳付管理費用。法官並下令房委會需負責繳付莫的訟費。

  受影響兩棟樓宇去年三月重售,房委會當時稱會對訴訟費用「一力承擔」。

  房委會委員黃國健表示,房委會一直願意承擔該筆費用,認為賠償金額應按業主多交的管理費加上利息釐定,估計會低於外界估計的七千萬至八千萬元,相信房委會會視乎裁判金額,再決定是否上訴。房委會回應指,會仔細研究判詞,並考慮跟進。案件編號:土地審裁處二五六——二○一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