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資產交易及託管商發牌制 當局展開諮詢為期兩月

更新時間:03:00 2025-06-28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8 HKT

  財庫局與證監會昨日就設立,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的立法建議,展開聯合公眾諮詢 ,諮詢截至8月29日為期兩個月。財庫局和證監會在諮詢期間也會與相關業界會面,收集意見。值得留意的是,發牌制度將於相關法律條文生效當日全面實施,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的安排。 
  政府表示,在擬議的兩個發牌制度下,證監會將擔當標準制訂者,負責制訂適用於持牌和註冊數字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提供者的規管要求,而金管局則會擔當前線監管機構,監管已註冊為可提供相關服務的銀行及儲值支付工具。證監會和金管局會獲賦權,以根據法定要求實施該制度。 
不設「被當作已獲發牌」安排
  在擬議的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下,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提供數字資產交易服務的業務,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即不論有關的數字資產交易服務是透過實體店及或其他平台提供服務,涉及的服務無論是提供規模較小、涉及不同數字資產之間的兌換服務;數字資產與法定貨幣之間的兌換服務等簡單交易服務,還是及經紀活動、大宗交易活動,以至顧問或資產管理人從事的其他活動等較複雜的服務,均需申請牌照或註冊。
  至於數字資產託管服務提供者的發牌制度下,任何人如在香港經營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的業務,同樣須獲證監會發牌或註冊。提供數字資產託管服務的業務的定義是,以業務形式代客戶保管數字資產;或能轉移客戶數字資產的工具,包括但不限於私人密鑰等。
  上述兩項業務持牌人或註冊人均需要符合適當人選的評定準則,以及一系列的規管要求,包括妥善保障客戶資產、財政資源、知識和經驗、風險管理、財務匯報和披露、業務操守、資料及通知,和備存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