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對話與涉案人動線一致 張家俊矢口否認
發佈時間:03:00 2025-06-26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院續審,被告張家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控方指大角咀宏創方的閉路電視拍攝到張家俊在當年3月曾到涉案單位測試爆炸品,並依同案次被告李嘉濱的要求,拿電子磅給對方,而涉案Telegram群組亦有相關訊息紀錄。惟張家俊不同意閉路電視拍攝到的人是自己,又稱自己並非涉案群組成員,他亦否認自己曾與同案被告到嘉頓山上商討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其後駕車載其他被告離開。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5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Telegram帳號「Bee」於2020年3月1日曾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一係呢兩日我哋過去試」,「一枝弓(控方指稱李嘉濱)」回覆「可以」、「星期二?」。至3月3日,李再發訊息提醒成員當晚會測試「Flash powder」。當晚11時許,「叉雞飯(控方指稱楊怡斯)」問「你哋完未」,「Bee」則回覆「啱啱開始」。
控方指「Bee」即張家俊,當晚宏創方5樓閉路電視拍攝到他身穿黑色外套進入涉案503室,他當時到503室內測試爆炸品。張家俊否認,稱自己沒有該黑色外套,亦沒有使用「Bee」這Telegram帳號。
3月6日凌晨近2時,李在涉案群組發送測試爆炸品的影片,其後又表示沒有磅,「Bee」則回覆「coming」並發送電子磅的相片,及在2時許表示「放咗個磅喺bar枱上面」;閉路電視亦拍攝到當日凌晨一名男子曾手持電子磅出入宏創方5樓。控方指該名持磅男子便是張家俊。惟張家俊仍否認。
控方亦指,張家俊於3月6日晚上與其他涉案人士到嘉頓山上,商討3月8日將軍澳爆炸案的計劃,其後他駕駛私家車載着何卓為、李、楊和一位不知名女子離開。張家俊否認,辯稱該車輛當時借給了同事「大隻仔」駕駛,監視警員早前亦供稱當時駕車的男子拿出手機解鎖車輛,張家俊則辯稱自己持有車匙,毋須使用手機解鎖車輛。
法官質疑劇痛下仍揶揄警員說詞
另外,張家俊早前辯稱,3月7日晚上,警方破門入屋把他制服。控方昨問到,當時張家俊有否想過對方是警察。張家俊稱沒有,又稱「可以係非法武裝組織……始終呢個世界上有冒警罪……」並想過對方是否搶劫。法官亦對張家俊明明見到對方身穿避彈衣、手持長槍,仍未能辨認對方是警察表示不解。
張家俊早前亦供稱,指被制服期間曾遭受武力對待,但仍留意到一名警長的證件有大量紅色字,遂以「你個名咁型嘅,30幾個紅色字」揶揄對方。張家俊表示當時因憤怒而故意諷刺警長。法官對張家俊聲稱痛楚難當的情況下,仍能揶揄他人的說詞表示不解。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