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G對話顯示何卓為涉護送炸彈及指揮爆炸行動
發佈時間:03:00 2025-05-31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高院續審,控方續盤問首被告何卓為,指閉路電視拍攝到何與同案被告吳子樂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發前,曾「前後腳」運送炸彈到一個公廁以待人提取;何卓為其後涉於涉案Telegram群組下達指示「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控方指何卓為是案中主謀。何卓為一概否認。案件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閉路電視證「前後腳」離開
控方昨於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指何卓為和吳子樂在2020年2月2日凌晨「前後腳」離開宏創方,兩人行走同一路線。當時吳子樂孭着背囊(控方指裝有爆炸品),控方指何卓為先行「睇下安唔安全」,加上在路上曾經回頭並且慢行,似乎是在等候吳子樂。至同日凌晨1時16分回程時,吳子樂已沒有孭着背囊。
何卓為則稱自己雖然望向後方,但沒有看到吳,辯稱自己正趕往買酒,惟法官指出當時何卓為「不似趕住去未知道關門未的店」。
何卓為在同日凌晨, 出發前曾向何培欣發訊息「guard the gift box to other place(護送禮物盒到其他地方)」。控方指,何卓為是要護送吳子樂將裝有爆炸品的背囊送到楓樹街公廁,待其他人接手,最終由楊怡斯放到羅湖站港鐵車廂。何卓為不同意。
何卓為當時亦提到金主「楊生」及指「佢哋而家幫我籌咗一萬蚊買船」。控方指何卓為等人計劃在犯下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後,透過船隻逃離香港。何卓為否認。
控方又展示何卓為、李嘉濱及吳子樂於Telegram的對話內容,顯示包括何卓為在內的涉案被告曾討論使用「TATP」等爆炸品炸毀車輛,何卓為承認當時已知道 TATP 是炸藥。
控方又引用何卓為與何培欣於Telegram 的對話,指在羅湖港鐵站爆炸案前,兩人談及放「蛋糕」(控方指為炸彈),何培欣更鼓勵指「夠人咪放」,又建議「炸膠鐵」。
群組討論將軍澳放炸彈
2月9日下午1時許,「William Wallace」在涉案群組發訊息「下次八號晚上將軍澳祭周同學」、「下晝就開始放祭壇」;2月19日,「William Wallace」再發訊息「優先處理事項:搬倉 將軍澳追思會」、「例如一幫人掉火 空投 另一班專心蛋糕」。
控方指該「William Wallace」便是何卓為,他是案中主謀,在Telegram群組中就3月8日將軍澳炸彈計劃發出清晰指示。何卓為一概否認。
另外,同年2月6日,吳在涉案群組發訊息「另外你哋覺得駛唔駛為明愛向醫護手足道歉 講返keep住炸醫院其實只係俾壓力」。控方指何卓為當時回覆「其實又唔使道歉」,因為他不理會炸彈會否對人命或財物造成傷害,亦對此完全無歉意。何卓為不同意。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