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卓為自辯屢改口供 誠信與動機備受質疑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5-03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5-03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首被告何卓為第15日出庭自辯,他在警署錄影會面中稱次被告李嘉濱有份製造炸彈、李更於明愛醫院爆炸案當晚曾發訊息「我放㗎,搞掂咗啦」。何昨改口這只是他的推測,辯稱錄影會面時認為李嘉濱指證自己,感憤怒和「匪夷所思」、「覺得佢屈我」,於是還擊李嘉濱,所以在會面中才作出上述言論。
  8名被告依次為41歲何卓為、30歲裝修工李嘉濱、32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4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33歲文員楊怡斯、29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被捕後感李嘉濱指證自己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何卓為於2020年3月7日晚上被捕後,被帶到青衣警署進行錄影會面。何卓為昨辯稱,獲告知有被告指控他是主謀,一度認為是李嘉濱指證自己。
  何卓為稱「我當時覺得好嬲」,並感到匪夷所思「做乜隊咗我做主謀」。後來在錄影會面中,他便稱在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的凌晨時份,李於Telegram群組發訊息「我放㗎,搞掂咗啦」,確信對方「有份整爆炸品」。
  何卓為在會面中又稱「有一次食飯,咁山雞就話佢可以去做呢啲嘢……」、「之後佢話咪好似上次明愛咁再做囉」。何卓為昨辯稱,李沒有親口對自己說過這些話,供稱「咁我覺得佢屈我」、於是便把自己推測出來的事情告訴警方。
改口稱轉述 又指忘記與誰對話
  何卓為亦曾明確表示,「製作加放置(炸彈)都係佢(李嘉濱)」,聲稱李嘉濱在宏創方503室內製造炸彈時,自己外出食飯或在屋內睡覺。惟何在庭上再改口,聲稱相關說法其實是從中學師弟「阿蛋」口中得知。法官表示不解,質疑為何將他人轉述的資訊當作親歷事件來向警方陳述。
  何卓為在會面中亦提到宏創方503室內的涉案平底鍋和電磁爐「有啲啡色,好黏嘅物體」,而他看到「夠鐘改名」(即吳子樂)曾手持那兩件物品,指吳「應該有份幫手製作(爆炸品)」。何卓為確認,這同樣是他的推測。
  何卓為亦曾向某人表示電磁爐「好污糟」,並問可否清潔乾淨後,重用該電磁爐,對方表示「ok,你咪用囉」。惟何卓為自辯期間改口,稱記得上述對話曾發生,但不記得說話的對象。對此,法官指既然連對話內容都記得,又怎會不記得是與誰交談,質疑其說法自相矛盾。
  會面中,何卓為又提到「叉雞飯」於羅湖港鐵站爆炸案當日「走咗去羅湖幫手」。何卓為昨解釋,該說法並非真確,當時為了營造配合調查的形象,便做出「好似合作,但實質唔係合作嘅假象」。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