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場政府處所哺乳室 未達屋宇署建議面積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3-0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3-04 HKT

  去年8月,平等機會委員會曾審核本港商場和政府處所的設施,發現當中部分育嬰範圍的面積,未達屋宇署作業備考所建議的面積,亦有場所不設育嬰及哺乳室。平機會建議政府提供更多誘因,並修訂作業備考,鼓勵增設母乳餵哺設施。
平機會籲政府增誘因鼓勵增設
  平機會「在香港『公眾可進出處所』餵哺母乳的研究」所到訪的50個商場和50個政府處所中,有45.8%商場提供單一使用者的育嬰範圍面積小於5平方米,並未達相關作業備考所規定的建議大小;有10個商場和8個政府處所未設置育嬰及哺乳室。平機會建議政府修訂《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作業備考,鼓勵商業樓宇提供多於1間的育嬰及哺乳室,以改善服務差距。
  屋宇署回覆指,在私人商業樓宇內設置育嬰間及哺集乳室並非《建築物條例》的法定要求,作業備考鼓勵在私人商業樓宇內設置育嬰間,並提供設計指引。為締造優質及可持續建築環境,屋宇署於去年6月實施以表現為本的新總樓面面積寬免機制,於私人樓宇內設置至少2間育嬰間及至少1間哺集乳室的要求,已納入總樓面面積寬免機制下的相關特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