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單位檢獲TATP炸藥 專家:常用於恐怖襲擊
發佈時間:03:00 2025-03-01 HKT

2020年初醫院口岸爆炸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爆炸品專家證人供稱,涉案單位內檢獲兩支內含「閃粉」(Flash Powder)的玻璃瓶,「閃粉」的燃燒溫度高及破壞性強,如果玻璃瓶口封閉,能在半徑1至2米內產生高溫效果及爆炸,可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涉案單位亦檢獲「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專家證人指這是「好危險,好敏感嘅高爆炸藥」,常見於恐怖襲擊。案件下周一續審。
8名被告依次為37歲無業漢何卓為、26歲裝修工李嘉濱、28歲金融從業員吳子樂、30歲程式工程師張家俊、29歲文員楊怡斯、25歲入境處登記主任張琸淇、23歲大學生何培欣及25歲測量員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謀他人,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或引爆爆炸裝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謀導致爆炸」罪。李嘉濱另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周皓文則被控一項「企圖製造炸藥」罪。
「閃粉」破壞性強可奪命
控方昨續傳召爆炸品專家證人、警司張立德作供。控方引述其專家報告,提到硝酸鉀和鋁粉的混合物是一種低級炸藥,會劇烈燃燒及爆炸,如果容器瓶口沒有封閉,燃點後會產生劇烈燃燒效果,火燄可高達1.5米至2米;若容器瓶口封閉,燃點後會發生爆炸及在半徑1至2米內造成高溫效果,可造成死亡或嚴重人身傷害。
張立德稱他於2020年3月8日凌晨在宏創方503室內檢取的兩個玻璃瓶內均有硝酸鉀和鋁粉混合物,單位內亦檢獲保鮮紙和玻璃膠,可用作封閉玻璃瓶口,而硝酸鉀和鋁粉的混合物即為「閃粉」,是一種常見、簡單的自製低成本炸藥,其燃燒速度快,「因為佢個燃燒溫度高,所以破壞性好強」。
涉案單位分別為試爆場地及儲存倉
控方播放涉案Telegram群組內發現的懷疑試爆片段。張立德供稱,片段顯示在兜內燃燒的物質,「過咗幾秒鐘後產生個激烈嘅反應,有一個好快速嘅能量釋放,同埋大量嘅煙噴出,而佢呢個釋放係好猛烈……」,其反應與燃燒「閃粉」的情況相似;而片段背景與503室廁所相似,張立德憶述503室廁所內一塊類似「月餅罐」蓋子的金屬板上有燃燒痕跡,他認為503室感覺「似係一個製造同測試嘅地方」,而宏創方1008室存有大量原材料,則疑似是炸藥原材料儲存倉。
控方又提到,張立德的專家報告指現場發現其他「前體」。張立德解釋,前體是指常見的炸藥原材料,例如兩個涉案單位內檢獲的硝酸鉀、鋁粉、氧化鐵和鎂粉等。
張立德又指現場亦檢獲汽油,可與硝酸氨混合、製造成硝酸氨油,是一種外國恐怖分子常用的高爆炸藥;而503室內更檢獲「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空間不密閉的情況下亦能產生爆炸,爆速仍可達每秒5000米以上,常用於恐怖襲擊。「TATP」本身亦沒有任何家居用途,是一種「好危險、敏感度高嘅爆炸藥」。
辯方盤問時,問到現場搜獲的原材料是否有其他用途。張立德稱很多製造炸彈的原材料都有其他用途;他另供稱,「土製炸彈」在不同環境和不同情況下造成的破壞有很大分別,例如在人煙稠密程度及室內室外等,會有很大差異,而由於「火箭糖」燃點速度較慢,雖然在特定情況下才會造成嚴重人身傷害,但對財物仍可造成嚴重破壞,產生的濃煙亦對人有害。
案件編號:HCCC18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