遙控泊車功能下月起「解封」

星島日報-港聞
更新時間:03:00 2025-02-24 HKT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4 HKT

  本港將可遙控泊車。運輸署指,多項道路交通新規定將在本周六生效,包括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用「遙控泊車」功能協助安全泊車,但相關系統的性能必須符合署方的技術要求,同時汽車只可配備已獲批准的遙控泊車系統。有立法會議員指,現時不少駕駛者已使用自動泊車功能輔助泊車,而新規定生效後,相信可便利駕駛者在下車後再操控汽車進入狹小的泊位,提升精準度之餘,長遠也有助減省車位面積,變相可劃出更多泊位。
系統須獲運署批准  長遠助增泊位
  運輸署指,五大類道路交通新規定將在3月1日起生效,當中有遙控泊車功能的車輛類型,只要通過署方評定,司機便可使用流動電話等裝置,在6米範圍內遙控泊車,但操作期間需在車外一直監測;新進口車輛若有相關系統,署方會在進行車輛類型評定時一併審批,而現有車輛則需由代理或進口商向署方提交個別申請。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梁文廣指,遙控泊車在內地、歐洲的新能源汽車上很普及,現時不少進口香港的汽車本身亦附帶相關功能,惟受限於本港法規才遭「封印」。故車主可在新例實施後,要求車輛代理商向運輸署申請,「令相關功能有機會重見天日」。梁續指,本港有不少停車環境很複雜,或車位很狹小,通過遙控泊車,司機可在車外操控且「一鍵完成」,可省卻反覆調整泊入角度等操作時間,亦增加安全性,「下車後才遙控泊車,變相車位亦不用預留司機上落的闊度,相信長遠可增加更多泊位」。
  另外,車輛在停泊時,車內視像顯示器的「可顯示資料」在同日不再設限,以便司機獲取資訊。運輸署指,會制訂有關視像顯示器技術要求的指引,車主也可向代理或進口商查詢其座駕的視像顯示器是否符合新要求。同時,署方亦規定吊臂車、升降台車等須安裝過高警示系統;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單層巴士高度放寬至4米;及允許使用發光二極管模塊(LED)作為車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