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車5命案因違免受雙重損害 官令永久擱置聆訊
發佈時間:03:00 2025-02-20 HKT

2018年北角發生保母車從斜路溜後剷上行人路,造成5死2傷。男司機翌年承認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傳票罪,被判罰款2000元,案發4年後再被律政司控告2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及受身體嚴重傷害罪。辯方質疑一罪兩審,早前申請永久擱置法律程序。主審法官謝沈智慧(見圖)昨日指,律政司早於首次檢控時已經有足夠證據加控案中兩罪,質疑控方分案決定草率,基於本案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本案,並於庭上斥責控方有誤導法庭之嫌,會考慮投訴。
律政司回覆查詢稱,「會仔細研究法官的裁定,然後決定是否需要跟進。律政司會繼續秉持上述原則,公平和專業地進行所有檢控」,並強調「一直恪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下的憲制責任,根據適用法律、相關證據及《檢控守則》行事,以中立和專業的態度處理檢控工作,不偏不倚,一視同仁,以維持司法公義。」
質疑首次檢控已掌握足夠證據
法官昨日頒下218頁判決書,開首表明雖然辯方以「一罪兩檢」為由提出永久終止聆訊,但實際則依免受雙重傷害原則為理據作出申請,因此以後者作為審訊基礎處理案件。辯方提出兩次檢控的主要事實沒有更改,新增的證人只提供了死者背景資料、案發現場情況及傷者醫療進度。法官謝沈智慧指,今次新增的專家意見與補充報告沒有對首次檢控的結論作任何增補,控方所指毋須引用被告所承認傳票控罪之案情,說法「令人咋舌」。
法官謝沈智慧直指兩案控罪所依賴的證供完全相同,控方所謂檢控時段有別,說法扭曲事實,「簡直強詞奪理」。
警方早於2019年已經以今昔兩次檢控的罪名拘捕被告,質疑檢方沒有在首次檢控時加控較嚴重的兩項危駕罪,僅以較輕的沒有固定汽車制動器材離開車輛罪票控被告,做法欠缺嚴謹,被告於傳票控罪中認罪後僅被判處罰款2000元。
法官又質疑,檢方在首次檢控時經已掌握足夠證供,檢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身體嚴重傷害罪,因為警方在死因研訊前已經得知被告沒有「入後波」而向專家再取證,不存在控方所指「構成危駕罪的重要新證據於傳票控罪後才得到」的特殊情況;新增證人供詞均在考慮首次檢控時已經存在,只是律政司沒有在傳票庭上提出,因此兩次檢控的事實證供沒有改變。基於本案的兩次檢控均由「相同或大致相同的事實」導致,控方亦無法證明有特殊情況繼續檢控,因此法官謝沈智慧裁定第二次檢控違反免受雙重損害原則,下令永久擱置本案程序。辯方申請訟費獲批。
指控方有誤導之嫌考慮投訴
法官於文末斥責控方不但不斷將一罪兩審及免受雙重損害的原則與測試混淆,援引明顯完全無關或不適用的案例,更向法庭聲稱案例的跋文和附錄意見為案件判決,有誤導法庭之虞。法官謝沈智慧庭上向高級檢控官高凱怡直言:「你知道誤導法庭係好嚴重嘅違反專業操守行為?我會考慮作出投訴。」
現年67歲被告吳耀宗,由法援署委派大律師李詠文代表,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12月10日在香港熙和街近英皇道(東行)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車輛登記號碼HG365的私家小巴,導致何玉珍、梁洪、陳瑞意、楊文根及Yip Willy死亡。被告另被控在道路上危險駕駛該私家小巴,引致盧永業和雷曉琪身體受嚴重傷害。案件編號:DCCC1129/2022